米氮平与舍曲林治疗以失眠为主诉的抑郁症患者的对照研究(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收治的失眠为主诉的抑郁症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75例,观察组中男35例,女40例,年龄(19~58)岁,平均年龄(49.2±5.4)岁,病程(1~4)年,平均病程(2.2±0.4)年。对照组中男34例,女41例,年龄(39~59)岁,平均年龄(47.5±5.5)岁,病程(1~5)年,平均病程(2.5±0.6)年。2组一般资料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1)所有患者均符合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1];2)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项评分≥18分;3)匹兹堡睡眠指数(PSQI)总分≥8分;4)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并且取得了家属的同意。
1.3 排除标准 1)所有患者均排除存在严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药物依赖患者;2)排除妊娠、哺乳期妇女。
1.4 治疗方法 观察组患者的起始剂量为15 mg,在晚上口服,在1周内增加到30 mg/次;对照组的起始剂量为50 mg,也是在晚上口服,基于患者的实际病情,增加到100 mg/次。所有患者都连续使用1个疗程,6周为1个疗程,在治疗过程中停止使用其他药物。
1.5 观察指标 抗抑郁疗效评定标准主要是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的减少率:减少率超过75%;有效:减少率的范围在50%~75%之间;好转:减少率的范围在25%~50%;无效: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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