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改革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利益相关性研究
相关者,1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联合体建设,1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利益相关者,3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利益相关者,2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对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支持,1采取按
陈泳 李文敏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1]。但随着医疗联合体建设的不断推进,其进程也开始放缓,自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医疗保险支付的作用愈加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同为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较多,且必然导致利益再分配,若各方基本利益需求没有协调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就难以统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也无法得到进一步推进和发展。我们立足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行分析,探讨其对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支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及医疗联合体建设提供参考。
1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1.1 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利益相关者理论自1963年斯坦福大学给出明确定义开始,此后开始迅速发展并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领域得到应用。美国的布莱尔、怀特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卫生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该理论开始广泛应用于卫生政策分析及各种类型的卫生机构管理[2]。21世纪后国内才开始在卫生项目实施中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并逐渐应用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领域。该理论注重多元利益主体,明确划分主次要利益相关者并确定优先次序,根据其利益需求制定、实施政策,寻找增进和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方法,并提倡各利益主体构建治理体系,以更好创造更多价值。
1.2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利益相关者
通过文献查阅和梳理,我们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利益相关主体归纳为政府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药企业及参保人5类[3-4]。在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中,医保支付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如图1所示。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直接利益主体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向医疗服务提供方提供医保基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以及引导医疗服务提供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提供方则需要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谋求更多医保基金结余为自身创造利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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