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实践管理探究
医师,我院,1沈阳市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后实施过程,2沈阳市谈判药品实施政策,1沈阳市谈判药品报销政策,2沈阳市谈判药品报销申报流程,3沈阳市谈判药品管理措施,1完善谈判药品医生责任制,2加强临床政策培训及政策宣传,3完善药品
马冀 张欣 罗蓟随着疾病谱的变化,恶性肿瘤已经成为导致我国居民死亡的重大疾病。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2005—2016年,我国城市恶性肿瘤病死率增幅达28.2%,农村地区恶性肿瘤病死率增幅达47%。传统的化疗药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伤及正常细胞,其不良反应使患者饱受折磨。分子靶向抗肿瘤药可针对肿瘤发生发展的特定分子靶标进行治疗和干预,具有疗效好、选择性高等特性,与传统肿瘤化疗药相比,靶向药可以显著延长患者生存,并可提升患者生活质量[2-4]。但由于靶向药研制成本高、前期投入大、专利期长,长期以来为国外药企或生物公司垄断,沉重的负担使患者望而却步甚至因病致贫[5]。2015年5月4日,《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6]中明确药品价格改革的新形势,提出多类药品可通过谈判形成价格。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靶向药被纳入重点谈判对象。将以靶向药为主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还可以极大地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7]。本文拟以我院为例,介绍谈判药品在沈阳市落地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及未来需要改进的方向。
1 沈阳市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后实施过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8]文件精神,自2017年9月1日起,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其中曲妥珠单抗等20种抗肿瘤药品经评估认定合格后可以报销使用;根据《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9]精神,自2018年11月30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抗肿瘤药品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经评估认定合格后可以报销使用;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10]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97种谈判药品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培美曲塞等57种谈判药品经评估认定合格后可以报销使用。经评估生效后的谈判药品给患者报销后据实拨付给医疗机构,其余谈判药品无需评估即可住院报销。仅我院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止,期间累计评估省、市医保患者3 500余例次,为患者累计报销8 000余万元。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后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 沈阳市谈判药品实施政策
2.1 沈阳市谈判药品报销政策
参保患者在具备使用药品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使用谈判药品时,先行自付30%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111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