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孕中期女性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的临床意义
产前检查,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许丽俐(海南省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海南 文昌 571300)
试论对孕中期女性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的临床意义
许丽俐
(海南省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海南 文昌 571300)
目的:分析对孕中期女性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的临床意义。方法:将在我院进行产检的1000例孕中期女性做为研究对象。采集这些孕妇的血液进行AFP、β-HCG和FE3检测,并使用达瑞产前筛查风险评估系统Psriskv1.0评价其胎儿发生唐氏综合征的风险程度。在这些孕妇分娩后调查其发生妊娠不良结局的情况。结果:在年龄≥35岁的孕妇中,有18例孕妇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的结果呈阳性,将其设为≥35岁组。在年龄<35岁的孕妇中,有199例孕妇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的结果呈阳性,将其设为<35岁组。与<35岁组孕妇的胎儿相比,≥35岁组的孕妇其胎儿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将本研究中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结果呈阳性的217例孕妇设为筛查阳性组,将其中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结果呈阴性的783例孕妇设为筛查阴性组。与筛查阴性组孕妇相比,筛查阳性组孕妇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率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孕妇发生妊娠的年龄是评估其胎儿发生唐氏综合征危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孕中期女性进行胎儿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在评估其妊娠结局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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