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当代医药论丛》 > 2021年第20期
编号:333038
三种通气方式在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急诊心肺复苏治疗中的应用效果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1月2日 当代医药论丛 2021年第20期
通气管,心搏,喉罩,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方法,3观察指标,4统计学方法,2结果,1三组患者心肺复苏效果的比较,2治疗前后三组患者血气指标的比较,3讨论
     祝勇军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心脏骤停是指心脏的射血功能突然终止,大动脉搏动与心音消失,重要器官(如脑)严重缺血、缺氧,导致生命终止。临床上应尽量在此病患者发病后5 min 内开始对其进行急救,以减轻其重要器官、组织的损伤,降低其死亡率[1]。进行心肺复苏是临床上治疗心脏骤停的主要手段。以往,临床上常采用单纯心脏按压法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治疗,但效果一般。有研究指出,有效开放气道是确保患者循环功能复苏的关键。采用有效的通气措施使患者的气道保持开放可提高其抢救的成功率[2]。单纯气管插管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通气方法,其操作简便,可确保患者呼吸畅通,但其具有一定的创伤性,较易增加患者发生感染的几率[3]。置入喉罩、面罩气囊口咽通气管均可实现无创通气,保持患者呼吸道的畅通[4]。本文对2018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在我院接受急诊心肺复苏治疗的96 例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研究,旨在比较常规的气管插管通气、喉罩+气管插管通气、面罩气囊口咽通气管+ 气管插管通气在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急诊心肺复苏治疗中的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8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在我院接受急诊心肺复苏治疗的96 例心脏骤停患者。其纳入标准是:存在呼吸、心脏骤停的情况;其家属均知情并同意让其参与本研究。其排除标准是:存在心肺复苏禁忌证;存在口咽部解剖结构异常;对本研究中所用的药物过敏;无法暴露声门;存在恶性肿瘤;存在精神异常;中途退出本研究;临床资料不全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27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