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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物”之理
http://www.100md.com 2017年8月1日 《中医健康养生》 20178
     在《本草纲目》中有这样的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指出了服药后的饮食注意事项。为什么这些食物要少吃呢?以羊肉为例,李时珍进一步说道“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食之必发热致危。”这句是说羊肉的热性有起到促使疾病复发的作用。

    元代忽思慧编纂的《饮膳正要》将饮食物按照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品、菜品和料物7类划分,并详细论述了宜忌;清代王士雄《随息居饮食谱》则划分为水饮、谷食、调和、蔬菜、果实、毛羽、鳞介7类,对其会产生的副作用也进行了论述。说明能产生这种“副作用”的食物就是发物。可见很早以前中医对“发物”就有了认识。

    发物有什么特点?

    笔者以为,“发”有发出、升发、兴起、产生、表现、显露、打开、发散等含义,“物”指物品,这里可理解为食物。发物是进食常规用量即可使人体发生某种异常反应的食物,也就是说这类食物有诱发疾病或加重疾病的作用。

    传统中医认为,引发疾病的原因不过有三:外因、内因、不内外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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