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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30013
医疗纠纷的“温州解法”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20日 温州医科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
医疗事故,调解员,温州市,1解决医疗纠纷的固有方式,2医疗纠纷现行处理制度的缺陷,3温州地区医疗纠纷全新处置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黄济东,高银品,孙雪峰,袁权

    (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 医务科,浙江 温州 325001;2.温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浙江 温州 325000;3.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浙江 温州 325000)

    近年来医疗纠纷有所上升,孰是孰非,医患间争执不休,言语的冲突和肢体的接触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借助一些社会人群骚扰医院、科室、当事医师、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大打出手,严重地影响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威胁着医务工作者的人身生命安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医疗损害赔偿步骤繁琐、赔偿额度低等等都是患者选择“医闹”的原因。面对解决医疗纠纷的众多合法渠道,相当多的患者及家属选择了“医闹”的方式,这种社会现象值得法学界专家学者、卫生管理学者的思考。

    温州市的医疗纠纷数量近年亦呈现大幅增长,尤其是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规定,强化了医方的责任,针对医方的事故索赔频率和索赔额呈快速上升态势。严峻的医患矛盾和医疗事故风险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医方的执业安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而医生为规避风险而实行的“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和过度转院”等应对方式也最终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因此,为创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温州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制定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目前已在温州地区的省、市医院试行,今后向全市推广。

    1 解决医疗纠纷的固有方式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过失或行为不当,造成患者死亡、伤残或其他不良后果,或者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态度不满意等情况,要求医院或医生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事件,统称为医疗纠纷。

    在2009年10月1日前温州地区各级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理均是采用传统固有的三种方法:①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充分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共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签署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议。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②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提出调解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医患双方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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