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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84806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医疗过错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22日 当代临床医刊 2015年第4期
责任法,要件,行为人,1为什么说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2如何认识医疗过错
     金伟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卫计局 150001)

    1 为什么说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

    所谓“归责”,顾名思义,就是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所谓“归责事由”,就是要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依据是什么,是过错还是损害,这种依据或理由体现了法律的价值考量;所谓“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就是把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理由加以固定,形成一般条款的形式,使之能够普遍适用。指导并制约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赔偿方法等等。可以说,没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从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此错则方向错。所以,只有确立了合理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法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归责原则不仅确定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承担的方式等。我们知道侵权法的实质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所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归责原则的分类:我国主流观点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如下三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1.1 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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