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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02877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2014年第12期
     【摘 要】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不仅要明确眼外伤状况,视功能损伤情况,而且要明确目前存在的状况与本次损伤之间的关系。只有当本次损伤与眼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损伤有因果关系时,才可以进行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本文在对实践中眼外伤鉴定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于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眼损伤鉴定;伤病关系;损伤程度

    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明确眼部损伤和病变后,还需进一步分析确定眼部目前状况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关系,即依据本次外伤在目前存在的不良后果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如何,进行半定量的划分,确定损伤的参与度。吴军等提出因果关系赔偿比率的概念在损伤因果关系判断上也成立,即在确认直接关系成立前提下,视损伤对后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参与度分别为100%、75%、50%、25%,无因果关系时,比率为0%。眼部损伤与本次外伤的关系需要在全面掌握受伤当时伤情资料、临床处理情况、临床转归等伤后临床病历资料和伤前眼部状况等资料的前提下,通过鉴定人的临床和法医学鉴定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以下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

    1.资料

    1.1 某男,50岁。2009年4月6日因被人打伤头面部,诉疼痛、右眼视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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