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飞行人员变压性眩晕个别评定指南(2022)
咽鼓管,医学中心,前庭,1概述,2AV的诊断,1诊断依据,2诊断标准,3AV的治疗,1内科治疗,2前庭康复,3外科治疗,4航空医学治疗要点,4航空医学关注点,1AV及治疗措施对飞行的影响,2航空环境对AV的影响
全军航空航天医学专业委员会1 概述
变压性眩晕(alternobaric vertigo,AV)是指在外界压力突然变化、中耳腔内形成相对高压时发生的一种急性发作的短暂眩晕[1-2],多发生于气压显著变化环境中从事飞行、潜水等特殊职业人群。症状具有持续时间短、一过性发作的特点,仅有少数反复发作患者就诊,故临床报道较少。JONES[3]在1957年对190名飞行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19名(10.0%)飞行员曾经发生过这种伴随气压变化而产生的前庭反应,他还认为其发生率会随着飞机性能的提高以及飞行高度的增加而呈上升趋势。LUNDGREN等[4]于1966年问卷调查了108名瑞典皇家空军飞行员,结果表明至少有18名(16.7%)飞行员曾在飞行过程中出现过AV。2016年葡萄牙空军报道的资料显示高性能战斗机飞行员AV的发生率达29%[5]。我军的调查资料显示,193名歼击机飞行员中有40名(20.7%)在飞行中明确出现过AV[6]。
AV虽然属于职业性航空病的一种,但病例报道较少,《美国空军特许飞行指南》并未单独将AV作为一种疾病实体进行说明,在外周性眩晕的特许飞行章节中提到,对于上半规管裂等病因确定、诊断明确且前庭功能正常的外周性眩晕者可以考虑特许飞行[7]。我军现行飞行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系与美国等外军标准体系有所不同,美军航空医学鉴定结论仅有合格与不合格,对于不合格项中有望恢复飞行者按特许指南进行评定,我军飞行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医学鉴定评定条款除飞行合格与不合格外尚有个别评定,即在相同疾病情况下,因飞行人员个体状况、飞行资质和飞行经验的差异,航卫人员可对其做出飞行合格或飞行不合格的不同结论[8-9]。我军现行飞行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对反复发作的眩晕不合格,但反复发作的AV经治疗症状消失、前庭功能正常者可进行个别评定。2000—2020年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收治患AV飞行人员共10例,对其进行个别评定,飞行合格6例,均为歼(强)击机飞行员。随着前庭功能检测技术迅猛发展、航空医学进步,以及战机性能提高、作战样式改变、空中战勤和技勤人员队伍的扩大,未来涉及AV的飞行人员诊治、个别评定及医学鉴定的案例会有所增加。为此,全军航空航天医学专业委员会根据“十三五”期间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全军重大课题等系列研究成果,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本指南,旨在规范军事飞行人员AV的诊治,重点是为航空医学鉴定中有关个别评定的条款提供具体依据。
2 AV的诊断
2.1 诊断依据
2.1.1 病史 AV均发生于外界压力显著变化环境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086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