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解读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相关问题
9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9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政策解读 》 ,就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关注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解答。● 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采取资格认定和指定的做法。资格认定和指定的范围小,且其内容、流程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大多存在重复,造成检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排队现象严重,耗时过长,产品上市进度缓慢等问题。同时,在检验机构管理上,“重认定指定、轻事后监管”的问题日益突显,使得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保障不力。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取消原有的资格认定和指定,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优化检验工作流程,规范检验项目要求,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尚未纳入CMA认定范围的检验项目除外)。同时,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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