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要义系列谈】规范命名?促进植物原料化妆品产业发展
问:化妆品中文名称中使用原料名称时,应当如何管理?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或植物全株名称时,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产品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产品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原料;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料类别词汇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类别能够包括的具体原料。产品名称中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称的,该通俗名称应当与产品配方中该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具有一致性的对应关系。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料名称为植物全株名称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可以是该植物的具体部位原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石钺
近年来,将植物组分作为添加剂应用于化妆品中,成为化妆品行业的研发热点。如何界定化妆品中的植物组分?产品应如何命名?《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进一步予以明确。
以“双名法”准确命名植物
从理论上讲,植物包括藻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在化妆品中应用最多的植物是种子植物和藻类植物。《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收录了3000余种植物组分,其中近97%是种子植物,近3%是藻类植物。
同一种植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叫法也常常不同。例如,玉兰在我国不同地区被称为玉兰花、迎春花、望春花、应春花、玉堂春、辛夷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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