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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4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http://www.100md.com 2023年7月8日 医药卫生报 2023.07.08
     张宏卫(郑州市二七区董新玉口腔诊所执业人员;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57岁;身份证号:410322196609226113;住址:河南省孟津县小浪底镇庙护村);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郑航街21号海悦雅居6栋1-2层06号商铺;现地址:二七区海悦雅居4号楼1单元1202室;邮政编码:45000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2月20日、3月1日在郑州市二七区郑航街21号海悦雅居6栋1-2层06号商铺二七董新玉口腔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6月3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二卫医罚〔2023〕019号),决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二卫医罚〔2023〕019号)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