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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33
按费用界定“大病”契合民众期待
http://www.100md.com 2015年8月10日 中国妇女报 2015.08.10
     □ 作者 罗志华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据介绍,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对“大病”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从医学专业的角度看,“大病”就是难治的重病,或难以确诊的疑难杂症,与诊疗费用无直接关系。但从经济角度看,“大病”是指需要花较高费用的疾病,不一定是重病或疑难杂症。对于每个人也是如此,有钱人“大病一场”,更多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穷人则还会特指经济上的损失。

    站在哪个角度来界定“大病”,将决定大病保险能惠及哪些人。以前界定“大病”,主要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按病种把部分重病列入,只要患上目录中的这些病,就能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目录以外的疾病,即使看病的花费较大,甚至患者已无力承受,通常也不能按大病来再次报销。

    尽管大病目录在不断扩容,但疏漏难以避免,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现象仍很常见,患有目录外疾病的众多患者,期待着大病目录能够涵盖到自己所患疾病,从整个社会而言,以往的大病目录存在最大限度扩容的需求,在这方面,每年都会出现针对不同疾病的呼声。

    此次从经济角度重新定义“大病”,可以理解为是将所有疾病都列入“大病”目录当中,这样的改变,无疑更契合民众的期待。这样一来,任何一位患者,不管他患的是什么病,只要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都可以抓住“政策援手”,得到医疗保险的额外救助,再也不至于走投无路,也不必再靠街头募捐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但也要看到,按费用定义“大病”也存在风险。可享受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必然有个起付标准,但这个标准无论定在哪儿,接近标准的“小病”患者,他所支付的费用可能比二次报销之后的大病患者还多。此外,为了享受到大病待遇,一定会有人希望诊疗费用高些为好,从而导致过度诊疗。

    当然,权衡利弊,按费用界定“大病”,要比按病种界定更科学合理,只是在操作中要做到趋利避害,这需要各种保障制度做好衔接,使保障更加公平合理,更能平滑过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