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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暴力史都应列进黑名单
http://www.100md.com 2020年7月10日 生命时报 2020.07.10
     有暴力史都应列进黑名单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6月22日,浙江义乌建立了全国首个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查询制度,婚恋对象可向婚姻登记处申请,查询对方是否有家暴记录或行政处罚,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该试行意见由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妇联、公安、民政和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下发,已于7月1日起实施。

    从过去发生的一些事件来看,人们可以预期这一法规的积极效果。比如,去年媒体曾披露过一个案例,某网络主播将自己遭男友家暴的视频曝光后,男友前妻现身表示,当初她就是因为忍受不了家暴愤而离婚。假如,该男性的家暴历史曾被记录在案,且允许婚恋对象查询,或许主播遭受家暴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大部分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前通过恋爱交往,可以发现对方的一些优缺点,但其个人是否存在家暴倾向,却往往要等到婚后才会得知。心理学上认为,一个人的行为选择通常会维持相对的一致性。若能在联网系统中查询到婚恋对象存在家暴史,就有理由慎重考虑是否应当与之步入婚姻殿堂。将防范关口前移,对潜在危害提前示警,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这就义乌新法规出台的意义所在。

    家暴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他人无权得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保护隐私不能忽视恋人的知情权。也就是说,面对结婚对象的知情权,家暴者的隐私权理当作出让步。事实上,对于登记家暴史与隐私权保护这对矛盾,义乌有关部门在制定法规前,已给出了相对妥善的调和措施。比如,为防止公民隐私泄漏,其规定,查询人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查询;为防止注册簿信息被滥用,其规定,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其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如果因非法使用注册簿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查询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为防范家暴相关法规的“探路者”,义乌新法规也有缺憾之处。目前人们对家暴的认定主要停留在小家庭的夫妻间,若婚恋双方均无婚姻史,就很难在数据库中查询到相关信息。事实上,家暴不只发生在夫妻之间,虐待父母、虐待儿童都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只有将对所有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记录“应收尽收”,才能从更大范围上,保护婚恋者免受家庭暴力的潜在威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