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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055
假药与劣药有区别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30日 大众卫生报 2009.04.30
     韩德承

    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作了明确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六条之一的,也按假药论处:药品监督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凡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韩德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