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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尤须防肝炎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7日 大众卫生报 2009.05.07
     严雪群

    甲肝 甲肝可发生于妊娠各期。注意休息和饮食调理,一般1个月内康复,无须中止妊娠。但孕妇患甲肝易致流产、早产及产后出血,因此,妊娠晚期应加强监护。

    乙肝 孕妇患乙肝(或隐性感染)时不仅症状比较重,易转为慢性甚至是重症肝炎,而且易发生产后出血,使乙肝孕妇的死亡率增加到8%以上。因此,患者慢性肝炎的妇女一旦怀孕,宜及时中止妊娠。在加强监护基础上,病情较轻者方可继续妊娠。另外,“大三阳”孕妇分娩时,通过胎盘发生母婴垂直传播者占80%以上,故于分娩后24小时内(最好是在6小时内),给新生儿注射高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30微克),以后还要按规定时间注射。

    丙肝 孕妇合并丙肝的后果比乙肝还要严重,而且目前尚无丙肝疫苗可供预防注射,即使侥幸分娩,也难免发生母婴垂直传播。因此,一旦发现孕妇合并丙肝,应果断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丁肝 孕妇一旦得了丁肝,或与乙肝同时感染,更容易出现流产、早产、死产、产后出血、重症肝炎、肝昏迷等,因此,应尽早中止妊娠。

    戊肝 其传播方式、临床表现等类似甲肝,但病情一般不呈现慢性化过程,少数戊肝患者的肝功能异常时间可长些,甚至迁延数月。急性重症戊型肝炎比甲肝多,且颇青睐孕妇。一旦孕妇患上戊肝,很容易转为重症戊肝。晚期妊娠合并戊肝者还容易引起肝肾综合征和产后出血,故应密切监护,必要时中止妊娠。喜欢旅游的孕妇每到一个新的旅游地区,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严雪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