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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患者慎怀孕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2日 大众卫生报 2010.11.02
     柳辉艳

    一位孕妇在怀孕初期被诊断为早期肾功能不全,医生建议她终止妊娠,可这位年轻的准妈妈不顾专家警告决定冒险生子,可是遗憾的是,当妈妈生下孩子的第二天,就被确诊为尿毒症。

    鼓楼医院肾脏科何劲松主任医师介绍,怀孕会加重肾脏的负担,同时,对于有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等肾病的女性来说,母体肾脏功能下降,一方面会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导致胎儿发育迟缓,也可能出现流产、死胎、死产等,另一方面,如果勉强怀孕成功,也有可能对孕妇肾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对于女性肾病患者妊娠一定要谨慎,否则极有可能酿成悲剧。一般来说,慢性肾病患者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大于265.2微摩尔/升或尿素氮大于10.71微摩尔/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应禁止怀孕,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另外,有些人孕前肾功能正常,但怀孕期间查出有肾病,这种情况也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母亲尿毒症。

    那么,是不是所有年轻女性肾病患者都不能怀孕呢,何主任表示,在肾脏科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如果血压、肾功能等各项指标正常,经评估后怀孕,孕后严格监测,是可以正常怀孕并顺利生产的。柳辉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