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现异地“漫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养老、医疗保险
养老、医疗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 本报综合报道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
五大民生热点
A
首次制定
社保“基本法”
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我国社保制度目前只有单项法规,不同部门、不同地方也出台各自的社保政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制定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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