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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 “伤筋动骨一百天”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18日 大众卫生报 2018.12.18
     俗语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一般是指骨骼和软组织修复需要2~3个月,但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年龄、身体情况、骨折部位、损伤程度、治疗方法等进行具体分析,譬如儿童大腿骨折月余可愈,而成人大腿骨折则可能3个月还难恢复。

    在生活中,看待“伤筋动骨一百天”有两种不妥的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静养”,而实际上,在骨折后次日,就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开始进行锻炼,即使在伤处,也可根据伤情,酌情尽早开始恢复性锻炼。譬如,手指肌腱断裂通过手术缝合修复后的第一周,就必须对伤指进行轻度的被动牵拉活动,才可以有效地降低肌腱粘连发生率。过于强调“静养不动”不仅对恢复不利,还容易引起肥胖、关节僵硬、功能障碍等问题。

    另一种是过于轻视“静养”。筋骨损伤后,依靠人体自身的修复初步连接后,还需要通过适当的活动来尽量帮助恢复其原有的弹性、韧性。但过分的活动会导致修复质量差,遗留本可以避免的后遗症,留下难以恢复的“陈伤”。

    中医治疗骨伤疾患的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是十六个字,即“动静结合、内外兼治、筋骨并重、医患合作”,而“伤筋动骨一百天”主要强调了筋骨损伤调养时间长,仅仅部分体现了“筋骨并重”。实际上,在筋、骨损伤的治疗过程中,医生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伤情,充分体现了“个体化”治疗。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伤筋动骨一百天”还需要在伤后较长时间内“温养”,避免遭受风寒、湿气的侵扰,如踝关节扭伤在没有佩戴护踝保护,没有锻炼踝足肌肉稳定性的情况下,贸然冷水冲淋,会导致局部遗留隐痛、易于反复扭伤等后遗症。

    骨伤科副主任医师 邓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