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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可镇痛 使用有禁忌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29日 大众卫生报 2019.10.29
     吗啡的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枢,具有镇痛、催眠、镇咳、抑制呼吸的作用。其次是对胃肠道的作用,可减弱肠管蠕动和提高胃肠道及其平滑肌的紧张性,但可导致便秘;可引起总胆管口括约肌痉挛收缩、排空受阻、胆绞痛;尚有催吐、缩瞳及兴奋胆道、输尿管及支气管平滑肌作用。其镇痛作用具有高度选择性,在不影响意识和其他感觉下,选择性抑制痛觉。主要用于解除各种类型的疼痛,如外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强烈的胆绞痛和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亦可用于麻醉或手术前以保持患者安静进入嗜睡。本品能降低呼吸中枢兴奋性,故可用于急性左心衰所致的肺水肿。使用该药物的注意事项如下:

    1. 连续使用可成瘾,需慎用。

    2. 婴儿及哺乳妇女忌用,临产妇女禁用(因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可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

    3. 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不良反应。

    4. 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

    5. 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 肝功能减退者忌用。

    7. 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而加剧疼痛。

    8. 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

    9. 对呼吸抑制的程度与使用吗啡的剂量并行,过大剂量可致急性吗啡中毒病人出现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而死亡。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内科

    主任医师 常树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