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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41559
“同居协议”无效?患癌“妻子”吞苦果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3日 《知音(月末版)》 2017年第3期
     以夫妻名义签“同居协议”

    2004年4月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李爱菊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留下了她和大学刚毕业的儿子。一年后,李爱菊才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

    李爱菊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而李爱菊才45岁,亲朋好友包括儿子都支持她再婚。有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叫刘东栓的男人,见面后,两人彼此都有好感,就开始了接触。在接触中李爱菊了解到,刘东栓大自己近10岁,妻子一年前患病离世,独生女已经结婚成家。刘东栓一个人住着三室一厅的房子,平日里十分孤寂,就想找个伴儿。随着两人感情逐步升温,半年后,他们住到了一起。

    一起生活后,李爱菊发现,刘东栓说话做事处处透着大男子主义做派,但对自己还不错。刘东栓提议,李爱菊每月拿出300元钱当生活费,其余的花费都由他来出。李爱菊同意了。

    儿子听说李爱菊又找到了生活伴侣,心里很高兴。但得知母亲和刘东栓还没有办理结婚证时,儿子说:“如果打定主意和他一起过日子,就必须办理结婚证,这样对你今后的生活也是个保障。”李爱菊直言不讳地对刘东栓转述了儿子的想法,刘东栓连声说:“这是应该的,你放心,咱们抓紧办!”

    过了一个月,李爱菊催他,刘东栓说女儿那边有些想法,他正在做女儿的工作。看样子,女儿对刘东栓和她领结婚证有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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