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拟定重阳节为老人节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初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草案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保障老年人财产方面,草案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草案对家庭养老作出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以居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社会优待方面,草案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
此外,草案对现行法关于家庭成员纠纷处理,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法律责任的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钟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