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邪毒”论治糖尿病及并发症
纵观古代中医医籍,以及现代医学疾病的变化,糖尿病(消渴病)及并发症的发生发展过程,不仅是脾肾气阴两虚、痰瘀阻滞的病因病机变化,毒邪也是其中相当重要的因素。毒之本义及毒邪
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周易·噬嗑》曰:“噬腊肉通毒。”孔颖达疏:“毒者,若恶之物。”这里的毒实际上指有害物质。《广雅·释沽二》曰:“毒,犹恶也。”《尚书·盘庚上》曰:“乃不畏戎毒于远迩。”孔颖达疏:“其意言不徒,则有毒,毒为祸患者。”毒之本义为害,许慎《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徐灏《说文解字笺》注曰:“毒之本义为毒草。”
毒不仅是有害物质,而且是致病因素,如《内经》中的“大风苛毒”、《金匮要略·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阴阳毒”等。有人认为“凡来源于体内不需要乃至有害于健康的物质同归于内生之毒的范畴。”“毒邪”多见外受,但更见内生,这强调“毒邪”在发病学上的意义,丰富了中医传统病因学理论,并且重视“毒邪”在内伤疑难杂病发病基础上的普遍性。
总而言之,毒之本义是指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或致病因素。毒邪的性质和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
邪之甚者为“毒”
《素问·五常政大论》王冰注:“夫毒者,皆五行标盛暴烈之气所为也。”刘完素《伤寒直格》云:“凡世俗所谓阴毒诸证者,皆阳盛亢极之证,但蓄热极深在内,而身表有似阴寒也。” 说明邪气偏盛化毒,不但可导致阴阳偏盛之证,甚至邪气至极还可导致真寒假热现象,也就是说“毒”是邪气阴阳偏盛,或者阴盛,或者阳盛的产物,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使人体各脏腑机能失去阴阳平衡,最后导致疾病产生。
邪之蓄积蕴久为“毒”
邪气猛烈,可以化毒伤人,如果邪气长时间蓄积于人体内留而不走,久而不去,同样可以化毒,从而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尤在泾《伤寒心典·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有云:“毒者, 邪气蕴蓄不解之谓。”清沈金鳌 《杂病源流犀烛·阴毒阳毒源流》曰:“然邪在阳络,久而炽盛则为毒,故有阳毒之病。盖阴毒云者,乃寒邪直中阴经,久而不解,斯成毒也。”有学者认为:“内之邪毒指由内透毒的热毒,主要由脏腑功能紊乱,阴阳气血失调,造成偏盛或郁结不解而生毒。”“毒”之性非常强烈,可以在人体内长时间存在,一旦引发疾病,起病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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