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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六)-青少年教育是“防艾”重中之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健康报
     宣传教育是艾滋病防治的一项重要措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不仅确立了开展宣传教育的制度,还明确青少年和重点人群是开展全民普及性教育的重中之重。

    艾滋病对年轻人的感染威胁极大。据统计,全球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年轻人占据一半,平均每15秒钟就有一个年轻人被感染,每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5~24岁的青少年超过6000名。我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也约有40%的人年龄不到30岁。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报告艾滋病病例中有1888名为儿童;全国有失去父母的艾滋病致孤儿童8644人,其中学龄儿童4730人;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估计我国艾滋病致孤儿童达7.6万人。

    儿童、青少年是受艾滋病威胁的主要群体,也是抗击艾滋病的重要力量。鉴于此,《条例》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课程安排,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教育活动。《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还依法作出具体要求,即2007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校内青少年要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要达到65%以上;到2010年底,校内青少年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要达到75%以上。因此,加强以儿童青少年为核心的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有利于促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有利于提高政策规划、资源统筹和协调动员能力,更有利于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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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及大众媒介,都应在儿童、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方面,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培训网络,建立一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督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相关知识和信息尽早写进教材,纳入有关课程;通过课内外活动,加强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将学生素质教育和课内外文艺体育活动相结合,使课堂集中教学与课外分散学习相辅相成。

    其次,共青团组织可利用已有的资源和接近基层的优势,重点开展针对校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以“青春红丝带”、“青少年爱心大使”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动员青少年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对社区闲散和流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关爱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的活动,消除社会歧视现象。

    第三,大众媒介可充分发挥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递速度快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和信息,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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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艾滋病的威胁,儿童青少年绝不是弱者,遏制艾滋病的流行的主动权掌握在他们手中。所以,全社会有责任让每一个儿童青少年都了解艾滋病的正确信息,学会自我保护;都能与同伴、朋友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让他们也得到保护;都能关爱受到艾滋病影响的伙伴,在偏见与歧视面前挺身而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王新伦

    相关链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http://www.100md.com(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