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十七)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对医务人员的权利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即对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际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人类抗击艾滋病的斗争中,医务人员面临感染的高风险,正逐步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如在南非,医务人员感染艾滋病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尤以护理人员感染最高。这就提示,如果不积极阻止艾滋病对医务人员的威胁,有可能影响或削弱抗击艾滋病的能力。
我国的医务人员目前对艾滋病感染的风险仍比较淡漠,缺乏足够的预防和保护意识。某市疾控中心曾对5家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医院虽建立了洗手、消毒和定期检查制度,但都没有专门的培训计划,有的医院还存在医务人员直接用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现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精神及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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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医务人员接触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处理有关病人的血液或进行护理操作,须认真检查所戴手套、口罩是否安全,尤其遇到操作时有可能发生血液飞溅情况时,医务人员还应当佩戴防护眼镜,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等。对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要注意选择充足的光线,要特别防范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更严禁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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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并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根据风险经济学的原理,避免因救治艾滋病患者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方法是,减少救治行为的数量或转移风险。按照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救治艾滋病患者。那么,转移风险则是合理、有效的救济方法。这也就是说,针对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风险的医务人员,我国亟待建立特殊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为医务人员购买强制性工伤保险外,还应当购买特殊的商业保险,彻底防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之不幸,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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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http://www.100md.com(管理员)
我国的医务人员目前对艾滋病感染的风险仍比较淡漠,缺乏足够的预防和保护意识。某市疾控中心曾对5家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医院虽建立了洗手、消毒和定期检查制度,但都没有专门的培训计划,有的医院还存在医务人员直接用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现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精神及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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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医务人员接触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处理有关病人的血液或进行护理操作,须认真检查所戴手套、口罩是否安全,尤其遇到操作时有可能发生血液飞溅情况时,医务人员还应当佩戴防护眼镜,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等。对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要注意选择充足的光线,要特别防范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更严禁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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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并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根据风险经济学的原理,避免因救治艾滋病患者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的方法是,减少救治行为的数量或转移风险。按照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救治艾滋病患者。那么,转移风险则是合理、有效的救济方法。这也就是说,针对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风险的医务人员,我国亟待建立特殊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为医务人员购买强制性工伤保险外,还应当购买特殊的商业保险,彻底防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之不幸,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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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http://www.100md.com(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