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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与罗马Ⅲ【发布日期】 2006年【出处】 胃肠病学 2006年第11卷第12期【中文正文】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syndrome,FAPS)是一种以腹痛为主要表现、与胃肠道功能异常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功能性疾病。目前关于该病的相关研究不多,国外流行病学研究报道其发病率为0.5%~2%,女性患者多见。国内尚未见相关流行病学资料。
在功能性胃肠病中,FAPS对患者日常生活的影响最为严重,其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与慢性胰腺炎、肿瘤等器质性疾病相似,且无特异性。美国的一项研究报道,就诊FAPS患者平均病假时间为11.8个工作日,平均就诊次数为7.2次,而其他功能性疾病的平均病假时间和就诊次数分别仅为4.2个工作日和1.9次。英国一项对FAPS的大样本研究显示,7年中纳人研究的FAPS患者平均就诊7次,行6.4次内镜或放射学检查,接受2.7次较大的手术(主要是子宫切除术和腹腔手术),提示FAPS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FAPS患者常反复寻求侵入性检查和治疗以明确病因,这也是其与诈病者的主要区别。
由于缺乏特异性诊断方法,当前国内学者对FAPS的认识尚较少,有必要对新的FAPS罗马Ⅲ诊断标准进行学习和理解。
一、罗马Ⅲ中FAPS诊断标准的变化
1.病程的改变:罗马Ⅲ中,FAPS患者的总病程缩短为确立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目前符合FAPS诊断标准的症状持续存在超过3个月。罗马Ⅱ标准则要求总病程超过12个月,目前症状持续存在超过12周。比较两个标准可以发现,罗马Ⅲ标准时间限制较宽松,易理解,便于科研和临床应用。
2.分类的改变:罗马Ⅲ将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中移出,成为新的分类D。这一改变是由于FAPS患者腹痛的临床特点与进食、排便等胃肠道生理活动无关,提示该病并非由胃肠运动功能异常所致,不属于功能性肠病的范畴。目前认为FAPS的疼痛可能是一种中枢性疼痛,系由正常内脏调节信号在中枢神经系统被放大,而非胃肠道本身功能异常所致。
二、FAPS发病机制的研究进展
最新研究表明,正常生理情况下,外周机械、化学或炎症因素刺激外周神经末梢,信号经脊髓内脏传入神经进入胸腰段后角,这些纤维释放谷氨酸激活钾盐镁矾(kainite)配体门控离子通道,导致下级神经激活。感觉信息经脊髓丘脑束传入大脑,终止于中后丘脑,由丘脑皮质束纤维投射至初级躯体感觉皮层,产生痛觉。阿片能神经、5-羟色胺能神经和非肾上腺素能神经参与调控后角上行神经的活性。除上行通路外,一些下行抑制性通路也部分参与了感觉的传递。该通路起源于富含阿片的前扣带回皮质(ACC)区域,抑制信号经此直接或经来自杏仁核的纤维间接传递至导水管周围灰质,抑制下行的神经冲动。
近年研究表明FAPS患者存在中枢对内脏传入信号的反应异常,表现为FAPS患者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有效,且常合并精神异常(特别是焦虑、抑郁和躯体化症状)。应用功能性脑成像方法证实FAPS患者存在脑皮层系统、边缘系统和脑干活动异常,这些发现与FAPS患者特征性的认知和复制功能异常是一致的,提示FAPS患者腹痛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脑干下行抑制性神经系统(阿片能、5-羟色胺能和非肾上腺素能)异常或抑制性/兴奋性神经调控通路失衡,导致调控外周疼痛感觉的脊髓神经兴奋性异常,痛觉被放大所致。外周传入神经异常是否参与了FAPS的发病目前尚无定论。已有文献报道FAPS患者的传入神经活性增强,可激活脊髓后角神经元,刺激谷氨酸分泌,使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上的镁离子移位,受体被激活,导致脊髓后角神经元过敏,这可能是FAPS内脏高敏感的主要因素。
目前认为在异常情况下,如胃肠道炎症、手术等,外周神经末梢离子通道(包括钠通道SNS1/SNS2)、对ATP敏感的嘌呤能P2X3受体、神经素受体如NK1、酸敏感离子通道(ASIC)受体尤其是ASIC3受体、香草醛受体等的敏感性增加,释放前列腺素(PG)E2、缓激肽等细胞因子,使受体表达进一步增加或活性增高。此外,近年有报道某些感觉异常患者(如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编码异源性G蛋白3个亚单位的GNB3A基因明显增加,可能导致机体免疫细胞对胃肠道致病原的清除能力下降,并直接干扰局部抑制性肾上腺素能神经的功能,导致内脏高敏感。但这些机制是否参与了FAPS的发病尚有待证实。
三、FAPS的诊断
FAPS的诊断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①持续或近乎基本持续的腹痛;②疼痛与生理事件(如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尔有关;③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④疼痛并非伪装(如诈病);⑤症状不满足其他能解释疼痛的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
除上述诊断标准外,还有一些支持FAPS诊断的条件:①症状时轻时重,注意力分散时症状可消失,讨论到精神应激或接受检查时症状加重;②与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符的急性腹痛(要求患者对腹痛症状进行自我评分时,患者常选择最严重的评分);③患者常否认或弱化心理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否认自己存在焦虑或抑郁,或将其归因于疼痛所致而非生活环境所致;④常要求行各种诊断性检查甚至手术以证实其疾病为"器质性";⑤追求疾病的彻底缓解而不能接受疾病是一个慢性过程;⑥频繁就诊;⑦不愿进行自我调节以缓解症状,而寄希望于医师的治疗;⑧在其他治疗有效的情况下还要求使用麻醉镇痛药物。
四、FAPS的鉴别诊断
FAPS患者的疼痛主要需与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胆道疼痛、痛经等功能性疾病相鉴别:①发生部位:FAPS腹痛范围弥散而不精确,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腹痛主要位于上腹部,肠易激综合征的腹痛则多位于下腹部,少数可发生于其他部位,功能性胆道疼痛位于右上腹和上腹部。②症状发生频率:FAPS腹痛呈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或功能性胆道疼痛的症状发生呈间断性,功能性胆道疼痛持续30min或以上。罗马Ⅲ中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发生频率要求为每周≥3次,功能性胆道疼痛的频率为1年中发生1次或数次。③发病诱因:功能性消化不良多由进食诱发,肠易激综合征则具有排便前腹痛、便后缓解的特点,功能性胆道疼痛与进食油腻饮食有关,痛经腹痛的发生与月经密切相关,而FAPS患者症状的发生与这些生理事件均无关。
除与功能性疾病鉴别外,FAPS还应与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腹痛相鉴别,鉴别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FAPS患者的发病时间较长,而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时间相对较短;②FAPS患者描述腹痛症状时多使用情绪化语言,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性质较明确,可为绞痛、锐痛、戳痛等;③FAPS患者疼痛部位弥散,可伴有躯体化症状,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部位精确;④体格检查示FAPS患者闭眼征阳性(按压腹部时患者由于恐惧而闭眼),听诊器试验阴性(以相同压力将听诊器置于以手触诊能诱发疼痛的压痛点上,并不引起疼痛),部分FAPS患者Carnett征阳性(患者抬头离开检查床,由于腹壁肌肉紧张而引发疼痛。疼痛加剧提示为腹壁来源或FAPS来源),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则与之相反。
由于排除诊断较繁琐,且消耗大量医疗资源,对符合上述FAPS诊断标准、临床上找不到其他能解释其症状的疾病且无报警症状的患者,目前国外多建议采用经济的排除诊断方法,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红细胞沉降率、血生化、C反应蛋白和大便潜血。有研究表明采用该方法诊断FAPS,患者后来发生器质性疾病的概率为0%~4.5%,因此对诊断为FAPS的患者,仍应注意较长期的随访观察。
五、治疗
目前对FAPS患者的治疗尚无严格设计的临床试验,治疗根本在于基于良好医患关系的综合治疗,良好的医患关系包括同情患者、教育患者、确认疾病、反复保证和治疗方案的交流。目前建议在特殊治疗之前先进行一般性治疗,包括制订治疗目标、根据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基础治疗、专业精神疾病护理或将难治性患者转至多学科疼痛治疗中心治疗等。
药物治疗主要为小剂量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同时止痛和抗抑郁,但目前尚无严格的临床对照试验结果,国外通常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如去甲丙咪嗪25~50mg/d),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可逐渐增加剂量至100~150mg/d。一些新的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对一些躯体性疼痛有一定治疗作用,可能对FAPS有效,常规剂量为20m/d。抗惊厥药可阻断疼痛和抑郁间的恶性循环,对某些反复发作的患者可能有效,也可能作为治疗FAPS的选择之一。此外,精神治疗、按摩和针灸可能对FADS有一定效果,但尚缺乏大样本的临床观察,其疗效有待进一步证明。
综上所述,目前对FAPS的了解仍不多,需寻找更具特征性的诊断证据,对其发病机制和治疗也需作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国内学者对FAPS的认识和研究更少,今后还需较长时间以真正充分理解FAPS。【中文标题】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标准解读:功能性腹痛【发布日期】 2006年【出处】 临床消化病杂志 2006年第18卷第五期【中文正文】 功能性腹痛(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syndrome,FAPs)是一种以腹痛为主要表现、与胃肠道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功能性疾病,流行病学研究报道该疾病的发病率介于0.5%~2%之间,多见于女性患者,但因该疾病尚缺乏特异性诊断方法,目前临床上对该疾病的有关认识还很肤浅。为帮助今后对该疾病的认识,有必要对新的FAPs罗马Ⅲ标准进行解读。
1与罗马Ⅱ诊断标准的区别
与罗马Ⅲ标准相比,罗马III标准将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中单独移出,成为新的分类D,这一修改是由于功能性腹痛患者腹痛的临床特点与进食、排便等胃肠道生理活动无关,不属于功能性肠病的范畴。而近来的研究表明FAP。患者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治疗有效,且FAPs患者常合并有精神的异常(特别是焦虑、抑郁、躯体化症状),而采用功能性脑成像方法证实FAPs患者存在脑皮层系统、边缘系统及脑干活动异常,这些发现与存在于FAPs患者的特征性的认知和复制功能异常是一致的,提示FAPs患者腹痛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脑干下行抑制性神经系统(阿片能、五羟色胺能、非肾上腺素能)异常或抑制性/兴奋性神经调控通路失衡,导致调控外周疼痛感觉的脊髓神经兴奋性异常,痛觉被放大所致。而因此新的标准认为FAPs疼痛可能是一种中枢性疼痛,是由于正常的内调节信号在中枢神经系统放大,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
2FAPs的诊断
FAPs的诊断标准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①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腹痛;②疼痛与生理事件(如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尔有关;③部分丧失日常活动能力;④疼痛并非假装;⑤不符合其他可以解释腹痛症状的功能性胃肠疾病的诊断。
支持诊断:除上述诊断标准外,还有一些症状对诊断FAPs可能有一定帮助:①症状严重程度时轻时重,当分散注意力时症状可消失,而当讨论到精神应激或进行检查时症状加重;②与临床或实验室检查不符的急性腹痛(要求患者自己对腹痛症状进行自我评分时,患者常选择最严重的评分);③患者常否认或弱化精神因素的致病作用,否认自己存在焦虑或抑郁,或把它们归因于疼痛所致而非生活环境所致;④常要求进行各种诊断性检查甚至手术以证实其疾病为器质性的;⑤追求疾病的彻底缓解而不能接受疾病是一个慢性过程;⑥频繁就诊;⑦不愿进行自我调节以缓解症状,而寄希望于医生的治疗;⑧其他治疗有效的情况下还要求使用麻醉药物。
FAPs患者疼痛主要需与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胆道疼痛及痛经等功能性疾病相鉴别:首先,就发生部位而言,FAPs腹痛范围弥散而不精确,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腹痛主要位于上腹部,肠易激综合征腹痛则多位于下腹部,少数可发生于其他部位,胆道疼痛位于右上腹及上腹部;其次,症状发生频率上,FAPs患者腹痛呈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或胆道疼痛症状发生则呈间断性,胆道疼痛持续30min或以上,罗马Ⅲ标准中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发生频率要求为每周≥3次,胆道疼痛频率为1年中发生1次或数次;第三,在发病的诱因上,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多为进食诱发,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则表现为排便前腹痛、便后缓解的特点,胆道疼痛与进食油腻饮食有关,痛经患者腹痛的发生则与月经密切相关,FAPs患者症状的发生与这些生理事件无关。
在功能性疾病中,FAPs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是最严重的,其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与慢性胰腺炎、肿瘤等器质性疾病相似,且没有特异性己美国有研究报道就诊的FAPs患者平均病假时间为11.8个工作日,平均就诊次数为7.2次,而其他功能性疾病的病假时间和就诊次数仅为4.2d、1.9次,英国对FAPs的1项大样本研究表明,在7年的时间内,这些患者平均就诊7次,施行6.4次内镜或放射学检查,作过2.7次较大的手术(主要是子宫切除术和腹腔手术),提示该疾病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且患者常反复寻求侵入性检查和治疗以明确患病原因,这也是与装病的主要区别。
除与功能性疾病相鉴别外,FAPs还应与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腹痛相鉴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FAPs患者发病时间较长,器质性疾病患者相对较短;②FAPs患者描述腹痛症状时多用一些情绪化语言,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性质较明确,可为绞痛、锐痛、戳痛等;③FAPs患者疼痛部位弥散,可伴有躯体化症状,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部位精确;④体格检查FAPs患者闭眼征阳性(按压腹部时患者由于恐惧而闭眼)、听诊器试验阴性(将听诊器以相同压力置于用手触诊能诱发疼痛的压痛点上,并不引起疼痛)、Carnett试验阴性,而器质性疼痛则相反。
由于排除诊断较繁琐,且消耗大量医疗资源,目前国外对符合上述FAPs诊断标准的患者,临床上找不到能解释其症状的其他疾病,且没有报警症状,即采用经济的排除诊断方法,主要包括血常规、血沉、血生化、C反应蛋白及大便潜血。有研究表明采用该方法诊断FAPs患者,后来发生器质性疾病的机会是0~4.5%,因此对诊断FAPs的患者还是应该注意较长期的随访观察。
3治疗
目前对FAPs患者的治疗还没有严格设计的临床试验,治疗根本在于良好的医患关系基础上的综合治疗,良好的医患关系包括同情患者、教育患者、确认疾病、反复保证、治疗方案的交流。药物治疗主要为小剂量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同时止痛和抗抑郁,但目前尚没有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结果,一些新的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如venlafaxine和duloxetine对一些躯体性疼痛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可能对FAPs有效。抗惊厥药可阻断疼痛和抑郁间的恶性循环,对某些反复发作的患者可能有效,也可能作为FAPs的选项之一。此外,精神治疗、按摩、针灸可能对FAPs有一定的效果,但还缺乏大样本的临床观察,疗效还有待证明。......(后略) ......
【中文标题】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与罗马Ⅲ【发布日期】 2006年【出处】 胃肠病学 2006年第11卷第12期【中文正文】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syndrome,FAPS)是一种以腹痛为主要表现、与胃肠道功能异常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功能性疾病。目前关于该病的相关研究不多,国外流行病学研究报道其发病率为0.5%~2%,女性患者多见。国内尚未见相关流行病学资料。
在功能性胃肠病中,FAPS对患者日常生活的影响最为严重,其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与慢性胰腺炎、肿瘤等器质性疾病相似,且无特异性。美国的一项研究报道,就诊FAPS患者平均病假时间为11.8个工作日,平均就诊次数为7.2次,而其他功能性疾病的平均病假时间和就诊次数分别仅为4.2个工作日和1.9次。英国一项对FAPS的大样本研究显示,7年中纳人研究的FAPS患者平均就诊7次,行6.4次内镜或放射学检查,接受2.7次较大的手术(主要是子宫切除术和腹腔手术),提示FAPS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FAPS患者常反复寻求侵入性检查和治疗以明确病因,这也是其与诈病者的主要区别。
由于缺乏特异性诊断方法,当前国内学者对FAPS的认识尚较少,有必要对新的FAPS罗马Ⅲ诊断标准进行学习和理解。
一、罗马Ⅲ中FAPS诊断标准的变化
1.病程的改变:罗马Ⅲ中,FAPS患者的总病程缩短为确立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目前符合FAPS诊断标准的症状持续存在超过3个月。罗马Ⅱ标准则要求总病程超过12个月,目前症状持续存在超过12周。比较两个标准可以发现,罗马Ⅲ标准时间限制较宽松,易理解,便于科研和临床应用。
2.分类的改变:罗马Ⅲ将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中移出,成为新的分类D。这一改变是由于FAPS患者腹痛的临床特点与进食、排便等胃肠道生理活动无关,提示该病并非由胃肠运动功能异常所致,不属于功能性肠病的范畴。目前认为FAPS的疼痛可能是一种中枢性疼痛,系由正常内脏调节信号在中枢神经系统被放大,而非胃肠道本身功能异常所致。
二、FAPS发病机制的研究进展
最新研究表明,正常生理情况下,外周机械、化学或炎症因素刺激外周神经末梢,信号经脊髓内脏传入神经进入胸腰段后角,这些纤维释放谷氨酸激活钾盐镁矾(kainite)配体门控离子通道,导致下级神经激活。感觉信息经脊髓丘脑束传入大脑,终止于中后丘脑,由丘脑皮质束纤维投射至初级躯体感觉皮层,产生痛觉。阿片能神经、5-羟色胺能神经和非肾上腺素能神经参与调控后角上行神经的活性。除上行通路外,一些下行抑制性通路也部分参与了感觉的传递。该通路起源于富含阿片的前扣带回皮质(ACC)区域,抑制信号经此直接或经来自杏仁核的纤维间接传递至导水管周围灰质,抑制下行的神经冲动。
近年研究表明FAPS患者存在中枢对内脏传入信号的反应异常,表现为FAPS患者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有效,且常合并精神异常(特别是焦虑、抑郁和躯体化症状)。应用功能性脑成像方法证实FAPS患者存在脑皮层系统、边缘系统和脑干活动异常,这些发现与FAPS患者特征性的认知和复制功能异常是一致的,提示FAPS患者腹痛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脑干下行抑制性神经系统(阿片能、5-羟色胺能和非肾上腺素能)异常或抑制性/兴奋性神经调控通路失衡,导致调控外周疼痛感觉的脊髓神经兴奋性异常,痛觉被放大所致。外周传入神经异常是否参与了FAPS的发病目前尚无定论。已有文献报道FAPS患者的传入神经活性增强,可激活脊髓后角神经元,刺激谷氨酸分泌,使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上的镁离子移位,受体被激活,导致脊髓后角神经元过敏,这可能是FAPS内脏高敏感的主要因素。
目前认为在异常情况下,如胃肠道炎症、手术等,外周神经末梢离子通道(包括钠通道SNS1/SNS2)、对ATP敏感的嘌呤能P2X3受体、神经素受体如NK1、酸敏感离子通道(ASIC)受体尤其是ASIC3受体、香草醛受体等的敏感性增加,释放前列腺素(PG)E2、缓激肽等细胞因子,使受体表达进一步增加或活性增高。此外,近年有报道某些感觉异常患者(如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编码异源性G蛋白3个亚单位的GNB3A基因明显增加,可能导致机体免疫细胞对胃肠道致病原的清除能力下降,并直接干扰局部抑制性肾上腺素能神经的功能,导致内脏高敏感。但这些机制是否参与了FAPS的发病尚有待证实。
三、FAPS的诊断
FAPS的诊断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①持续或近乎基本持续的腹痛;②疼痛与生理事件(如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尔有关;③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④疼痛并非伪装(如诈病);⑤症状不满足其他能解释疼痛的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
除上述诊断标准外,还有一些支持FAPS诊断的条件:①症状时轻时重,注意力分散时症状可消失,讨论到精神应激或接受检查时症状加重;②与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符的急性腹痛(要求患者对腹痛症状进行自我评分时,患者常选择最严重的评分);③患者常否认或弱化心理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否认自己存在焦虑或抑郁,或将其归因于疼痛所致而非生活环境所致;④常要求行各种诊断性检查甚至手术以证实其疾病为"器质性";⑤追求疾病的彻底缓解而不能接受疾病是一个慢性过程;⑥频繁就诊;⑦不愿进行自我调节以缓解症状,而寄希望于医师的治疗;⑧在其他治疗有效的情况下还要求使用麻醉镇痛药物。
四、FAPS的鉴别诊断
FAPS患者的疼痛主要需与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胆道疼痛、痛经等功能性疾病相鉴别:①发生部位:FAPS腹痛范围弥散而不精确,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腹痛主要位于上腹部,肠易激综合征的腹痛则多位于下腹部,少数可发生于其他部位,功能性胆道疼痛位于右上腹和上腹部。②症状发生频率:FAPS腹痛呈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或功能性胆道疼痛的症状发生呈间断性,功能性胆道疼痛持续30min或以上。罗马Ⅲ中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发生频率要求为每周≥3次,功能性胆道疼痛的频率为1年中发生1次或数次。③发病诱因:功能性消化不良多由进食诱发,肠易激综合征则具有排便前腹痛、便后缓解的特点,功能性胆道疼痛与进食油腻饮食有关,痛经腹痛的发生与月经密切相关,而FAPS患者症状的发生与这些生理事件均无关。
除与功能性疾病鉴别外,FAPS还应与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腹痛相鉴别,鉴别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FAPS患者的发病时间较长,而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时间相对较短;②FAPS患者描述腹痛症状时多使用情绪化语言,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性质较明确,可为绞痛、锐痛、戳痛等;③FAPS患者疼痛部位弥散,可伴有躯体化症状,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部位精确;④体格检查示FAPS患者闭眼征阳性(按压腹部时患者由于恐惧而闭眼),听诊器试验阴性(以相同压力将听诊器置于以手触诊能诱发疼痛的压痛点上,并不引起疼痛),部分FAPS患者Carnett征阳性(患者抬头离开检查床,由于腹壁肌肉紧张而引发疼痛。疼痛加剧提示为腹壁来源或FAPS来源),器质性疾病患者的腹痛则与之相反。
由于排除诊断较繁琐,且消耗大量医疗资源,对符合上述FAPS诊断标准、临床上找不到其他能解释其症状的疾病且无报警症状的患者,目前国外多建议采用经济的排除诊断方法,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红细胞沉降率、血生化、C反应蛋白和大便潜血。有研究表明采用该方法诊断FAPS,患者后来发生器质性疾病的概率为0%~4.5%,因此对诊断为FAPS的患者,仍应注意较长期的随访观察。
五、治疗
目前对FAPS患者的治疗尚无严格设计的临床试验,治疗根本在于基于良好医患关系的综合治疗,良好的医患关系包括同情患者、教育患者、确认疾病、反复保证和治疗方案的交流。目前建议在特殊治疗之前先进行一般性治疗,包括制订治疗目标、根据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基础治疗、专业精神疾病护理或将难治性患者转至多学科疼痛治疗中心治疗等。
药物治疗主要为小剂量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同时止痛和抗抑郁,但目前尚无严格的临床对照试验结果,国外通常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如去甲丙咪嗪25~50mg/d),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可逐渐增加剂量至100~150mg/d。一些新的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对一些躯体性疼痛有一定治疗作用,可能对FAPS有效,常规剂量为20m/d。抗惊厥药可阻断疼痛和抑郁间的恶性循环,对某些反复发作的患者可能有效,也可能作为治疗FAPS的选择之一。此外,精神治疗、按摩和针灸可能对FADS有一定效果,但尚缺乏大样本的临床观察,其疗效有待进一步证明。
综上所述,目前对FAPS的了解仍不多,需寻找更具特征性的诊断证据,对其发病机制和治疗也需作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国内学者对FAPS的认识和研究更少,今后还需较长时间以真正充分理解FAPS。【中文标题】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标准解读:功能性腹痛【发布日期】 2006年【出处】 临床消化病杂志 2006年第18卷第五期【中文正文】 功能性腹痛(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syndrome,FAPs)是一种以腹痛为主要表现、与胃肠道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功能性疾病,流行病学研究报道该疾病的发病率介于0.5%~2%之间,多见于女性患者,但因该疾病尚缺乏特异性诊断方法,目前临床上对该疾病的有关认识还很肤浅。为帮助今后对该疾病的认识,有必要对新的FAPs罗马Ⅲ标准进行解读。
1与罗马Ⅱ诊断标准的区别
与罗马Ⅲ标准相比,罗马III标准将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中单独移出,成为新的分类D,这一修改是由于功能性腹痛患者腹痛的临床特点与进食、排便等胃肠道生理活动无关,不属于功能性肠病的范畴。而近来的研究表明FAP。患者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治疗有效,且FAPs患者常合并有精神的异常(特别是焦虑、抑郁、躯体化症状),而采用功能性脑成像方法证实FAPs患者存在脑皮层系统、边缘系统及脑干活动异常,这些发现与存在于FAPs患者的特征性的认知和复制功能异常是一致的,提示FAPs患者腹痛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脑干下行抑制性神经系统(阿片能、五羟色胺能、非肾上腺素能)异常或抑制性/兴奋性神经调控通路失衡,导致调控外周疼痛感觉的脊髓神经兴奋性异常,痛觉被放大所致。而因此新的标准认为FAPs疼痛可能是一种中枢性疼痛,是由于正常的内调节信号在中枢神经系统放大,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
2FAPs的诊断
FAPs的诊断标准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①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腹痛;②疼痛与生理事件(如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尔有关;③部分丧失日常活动能力;④疼痛并非假装;⑤不符合其他可以解释腹痛症状的功能性胃肠疾病的诊断。
支持诊断:除上述诊断标准外,还有一些症状对诊断FAPs可能有一定帮助:①症状严重程度时轻时重,当分散注意力时症状可消失,而当讨论到精神应激或进行检查时症状加重;②与临床或实验室检查不符的急性腹痛(要求患者自己对腹痛症状进行自我评分时,患者常选择最严重的评分);③患者常否认或弱化精神因素的致病作用,否认自己存在焦虑或抑郁,或把它们归因于疼痛所致而非生活环境所致;④常要求进行各种诊断性检查甚至手术以证实其疾病为器质性的;⑤追求疾病的彻底缓解而不能接受疾病是一个慢性过程;⑥频繁就诊;⑦不愿进行自我调节以缓解症状,而寄希望于医生的治疗;⑧其他治疗有效的情况下还要求使用麻醉药物。
FAPs患者疼痛主要需与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胆道疼痛及痛经等功能性疾病相鉴别:首先,就发生部位而言,FAPs腹痛范围弥散而不精确,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腹痛主要位于上腹部,肠易激综合征腹痛则多位于下腹部,少数可发生于其他部位,胆道疼痛位于右上腹及上腹部;其次,症状发生频率上,FAPs患者腹痛呈持续性或基本持续性,而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或胆道疼痛症状发生则呈间断性,胆道疼痛持续30min或以上,罗马Ⅲ标准中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发生频率要求为每周≥3次,胆道疼痛频率为1年中发生1次或数次;第三,在发病的诱因上,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多为进食诱发,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则表现为排便前腹痛、便后缓解的特点,胆道疼痛与进食油腻饮食有关,痛经患者腹痛的发生则与月经密切相关,FAPs患者症状的发生与这些生理事件无关。
在功能性疾病中,FAPs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是最严重的,其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与慢性胰腺炎、肿瘤等器质性疾病相似,且没有特异性己美国有研究报道就诊的FAPs患者平均病假时间为11.8个工作日,平均就诊次数为7.2次,而其他功能性疾病的病假时间和就诊次数仅为4.2d、1.9次,英国对FAPs的1项大样本研究表明,在7年的时间内,这些患者平均就诊7次,施行6.4次内镜或放射学检查,作过2.7次较大的手术(主要是子宫切除术和腹腔手术),提示该疾病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且患者常反复寻求侵入性检查和治疗以明确患病原因,这也是与装病的主要区别。
除与功能性疾病相鉴别外,FAPs还应与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腹痛相鉴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FAPs患者发病时间较长,器质性疾病患者相对较短;②FAPs患者描述腹痛症状时多用一些情绪化语言,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性质较明确,可为绞痛、锐痛、戳痛等;③FAPs患者疼痛部位弥散,可伴有躯体化症状,器质性疾病患者疼痛部位精确;④体格检查FAPs患者闭眼征阳性(按压腹部时患者由于恐惧而闭眼)、听诊器试验阴性(将听诊器以相同压力置于用手触诊能诱发疼痛的压痛点上,并不引起疼痛)、Carnett试验阴性,而器质性疼痛则相反。
由于排除诊断较繁琐,且消耗大量医疗资源,目前国外对符合上述FAPs诊断标准的患者,临床上找不到能解释其症状的其他疾病,且没有报警症状,即采用经济的排除诊断方法,主要包括血常规、血沉、血生化、C反应蛋白及大便潜血。有研究表明采用该方法诊断FAPs患者,后来发生器质性疾病的机会是0~4.5%,因此对诊断FAPs的患者还是应该注意较长期的随访观察。
3治疗
目前对FAPs患者的治疗还没有严格设计的临床试验,治疗根本在于良好的医患关系基础上的综合治疗,良好的医患关系包括同情患者、教育患者、确认疾病、反复保证、治疗方案的交流。药物治疗主要为小剂量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同时止痛和抗抑郁,但目前尚没有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结果,一些新的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如venlafaxine和duloxetine对一些躯体性疼痛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可能对FAPs有效。抗惊厥药可阻断疼痛和抑郁间的恶性循环,对某些反复发作的患者可能有效,也可能作为FAPs的选项之一。此外,精神治疗、按摩、针灸可能对FAPs有一定的效果,但还缺乏大样本的临床观察,疗效还有待证明。......(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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