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资料 > ppt&课件 > 课件11
编号:36730
卓菲临床方案.ppt
http://www.100md.com
    参见附件(88KB)。

    卓菲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I、简介

    * 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约占人群的1%,其治疗以抗精神病药为主,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幻觉、妄想、思维紊乱和行为障碍)方面的疗效是肯定的,但在治疗阴性症状(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方面则疗效不理想。阴性症状严重损害病人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功能,并影响其心理社会功能的康复,因而使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的这一不足日益突出,加之明显的锥外系反应(EPS),影响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若患者拒绝接受长期的药物治疗则会导致疾病的复发。

    * 卓菲是由天津药物研究院研制生产,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表明,卓菲与进口利培酮片具有生物等效性。为了进一步验证卓菲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我们对卓菲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II、研究目的

    * 本临床试验旨在评价天津药物研究院研制的卓菲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

    III、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多中心开放性研究方法。

    二、入组标准

    1、住院或门诊病人;

    2、年龄:18-65岁,性别不限;

    3、获得受试者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最好同时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4、符合CCMD-Ⅲ精神分裂症、分裂样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标准;

    5、PANSS的总分≥60(1-7分制)。

    三、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

    2、患有下列疾病:癫痫、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衰、严重肝硬化、急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它严重神经系统、心、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等躯体疾病或可能干扰试验评估的疾病。

    3、窄角型青光眼

    4、符合CCMD-Ⅲ酒、药依赖诊断标准的

    病人。

    5、入选前两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

    制剂者。

    6、入选前一个月使用过氯≥200mg/天

    者。

    7、患有或曾患有药源性恶性症状群,严重EPS、明显的迟发性运障碍

    者;有严重自杀企图者。

    8、已知对利培酮片过敏者,出现严重

    过敏反应或曾对两种以上药物过敏

    者。

    9、最近30天内曾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

    试验者。

    10、不愿或不能完成临床研究者。

    11、有下列情况者:有严重心律失常或猝死

    的家族史;已在使用有可能使QT间期延

    长的药物、QT间期﹥440msec。

    12、系统、足量进口利培酮治疗无效者。

    四、中止和脱落标准

    1、在研究过程中违反研究方案者,例如:

    合用了禁用药品,未按方案服药等;

    2、因药物所致严重副反应无法耐受者;

    3、失访者或自愿退出试验者;

    4、研究药物治疗不到3天,或连续3天以上

    (包含3天)未服药者;

    5、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以及TD者。

    五、规格及给药方法

    1、规格及给药途径:

    口服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卓菲(r)(利培酮片),1mg/片。

    2、 给药方法:

    对入组时未用药的患者直接开始卓菲治

    疗,初始剂量为1mg/日,每隔1-3天增量

    1次,增量幅度为1-2 mg/日,推荐剂量范

    围为4-6 mg/日。整个观察期间可根据患

    者的病情和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最大

    剂量为6mg/日,剂量大时可分为每日2次

    服用。

    对入组前曾使用了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在入组当时加用卓菲治疗,并同时递减原来的抗精神病药物,1周内完全停用原来的抗精神病药物。卓菲的剂量调整方法参照上面方法进行。

    六、合并用药

    临床试验期间不允许合并任何其他抗精神

    病药物,抗抑郁药和抗躁狂药。在下列情况

    下,经研究者确认有必要时,可合并使用下列

    药物:

    1、如患者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可于晚间短期间歇性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氯硝安定、舒乐安定;

    2、不预防性使用抗帕金森症药物。如出现

    EPS,可按常规剂量合并使用安坦,如出

    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必要时可肌注东莨

    菪碱0.3mg/次。

    3、如合并一般躯体性疾病,可对症治疗;如

    病情严重则须停药。

    4、如出现兴奋或激越状态,可于必要时肌注

    氯硝西泮一次,剂量为2-3mg,每日总

    量不超过6mg;或静推地西泮一次,剂

    量为5~10mg,每日总量不超过

    20mg,时间不超过一周。

    七、疗效评定

    1、疗效评定标准

    (1)PANSS(阳性和阴性综合征评定量表)总分变化,以减分率表示,即

    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

    减分率=×100%

    治疗前总分-30

    减分率≥80%为基本痊愈,减分率≥50% 为显著进步,减分率≥30%为好转,减分率为<30%为无变化。

    (2)通过统计学检验,比较治疗前后PANSS因子分变化;

    2、疗效评定工具:

    PANSS评定量表

    3、疗效评定时间:

    入组时(基线0天)、治疗第7天、第14

    天、第21天、第28天及第42天各进行一

    次评定。

    八、安全性评价

    1、TESS表

    从受试者接受治疗开始至试验结束后2周,应对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此评定应与疗效评定同步进行。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检查(包括HB、红细胞压积、红

    细胞数、白细胞数、白细胞分类及血小

    板计数)、血生化部分检查。

    3、12导联心电图检查

    以上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检查应于治疗前,第4周及治疗结束时各进行一次。如在观察期内发现有明显异常,应予停药并随访至正常。

    4、生命体征及其他检查

    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呼吸及体重,应在静坐状态下进行测量,每次访谈时予以记录。受试者必须轻装测量体重,每次称重时尽可能穿着重量基本一致的衣服。以上检查应与疗效评定同步进行。

    5、不良事件记录表

    不良事件发生当日随时记录。

    九、疗程

    药物治疗疗程为6周,并继续免费提供2

    周的过渡期用药。

    十、统计分析:

    利用SPSS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所有假设检验的检验水准定为α=0.05。

    十一. 伦理学要求和患者知情同意书

    本研究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1996年版)和中国有关临床试验研究管理规范、法规进行,需经过研究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准认定方可开始试验。

    患者入组前,研究医生有责任以书面文字形式,向其或指定的法定监护人完整、全面地介绍本研究的目的、程序和可能的风险(见附录)。知情同意书应保留在研究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