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S修订的疗效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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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112kb)。
MDS 国际工作组疗效标准的主要修订建议:
1. CR或 PR 最短维持时间从至少 8 周改为至少 4 周; CR 定义中的原始细胞<5%改为≤5%;CR
允许持续存在有发育异常形态学改变;
2. 分别用临床相关的红系、中性粒细胞、血小板血液学进步取代笼统的显效和微效血液学
进步;
3. 染色体异常消失用“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取代“显著(major) ” 遗传学反应;染色
体异常减少≥50%用“部分”细胞遗传学反应取代“轻微(minor) ” 细胞遗传学反应;
4. 将骨髓完全缓解(原始细胞≤5%)而外周血细胞计数未恢复作为一个新的疗效类别;
5. 下降为 MDS FAB 分型的更轻的亚型不应视作 PR;
6. 由于化疗而造成的一过性骨髓抑制直到白细胞计数恢复至治疗前水平为止,这一段过程
不影响疗效持续时间的判断;
7. CR或 PR 中的中性粒细胞疗效从至少增高至 1.5×10
9
/L 改为至少增高至 1.0×10
9
/L;
8. AML 的定义应按照 WHO 分类的标准,即原始细胞≥20%。
表 1 国际工作组疗效标准改变 MDS自然病程的修订建议
(修订部分用黑体字显示,取消部分未再列出)
类别 疗效标准(疗效须维持≥4 周)
完全缓解 ?骨髓:原始粒细胞<5%且所有细胞系成熟正常*
应注明持续存在的发育异常*
?外周血**
―血红蛋白≥110g/L
―血小板≥100×10
9
/L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10
9
/L
―原始细胞 0%
部分缓解 ?其它条件均达到CR标准(凡治疗前有异常者),但骨髓原始细胞仅较治
疗前减少≥50%但仍〉5% ......
1. CR或 PR 最短维持时间从至少 8 周改为至少 4 周; CR 定义中的原始细胞<5%改为≤5%;CR
允许持续存在有发育异常形态学改变;
2. 分别用临床相关的红系、中性粒细胞、血小板血液学进步取代笼统的显效和微效血液学
进步;
3. 染色体异常消失用“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取代“显著(major) ” 遗传学反应;染色
体异常减少≥50%用“部分”细胞遗传学反应取代“轻微(minor) ” 细胞遗传学反应;
4. 将骨髓完全缓解(原始细胞≤5%)而外周血细胞计数未恢复作为一个新的疗效类别;
5. 下降为 MDS FAB 分型的更轻的亚型不应视作 PR;
6. 由于化疗而造成的一过性骨髓抑制直到白细胞计数恢复至治疗前水平为止,这一段过程
不影响疗效持续时间的判断;
7. CR或 PR 中的中性粒细胞疗效从至少增高至 1.5×10
9
/L 改为至少增高至 1.0×10
9
/L;
8. AML 的定义应按照 WHO 分类的标准,即原始细胞≥20%。
表 1 国际工作组疗效标准改变 MDS自然病程的修订建议
(修订部分用黑体字显示,取消部分未再列出)
类别 疗效标准(疗效须维持≥4 周)
完全缓解 ?骨髓:原始粒细胞<5%且所有细胞系成熟正常*
应注明持续存在的发育异常*
?外周血**
―血红蛋白≥110g/L
―血小板≥100×10
9
/L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10
9
/L
―原始细胞 0%
部分缓解 ?其它条件均达到CR标准(凡治疗前有异常者),但骨髓原始细胞仅较治
疗前减少≥50%但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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