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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38593
安徽黄山市药品监管局实行“五项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16日 中国医药网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药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日前,安徽省黄山市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五项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制度。一是实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什么是错案,以及发生错案视情节应追究的九种责任。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的科室或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有责任作出初步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三是实行“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公开设立政风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确处理举报和投诉情况的责任科室、处理程序、处理时限及整改要求。四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市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省局政策法规处或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县区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推行“服务承诺制”,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不批“人情证”,不办“关系案”。

    (转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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