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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0837
国家食品及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 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等药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5日 中国医药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零售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通知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该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销售、无处方销售。同时,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对该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从今年5月1

    日起,凡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方可经营该类制剂。生产、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企业的制药材料和包括用药处方在内的各项单据,要保留两上以备跟踪检查,违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对违反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依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触犯刑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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