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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25310
福建省改革药品招标采购价格作价办法医院药价将进一步下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日
     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从6月20日起福建省将实行新的药品招标采购价格作价办法。根据新办法,药品购销差价率分为5档,实际中标(进)价范围在10元以下、10.01—30元、30.01—60元、60.01—200元、200元以上,购销差价率分别为30%、22%、20%、17%、15%。该办法,可以把药品的利润空间控制在一定范围,使其不会“水涨船高”。比如,某药品中标单价为10元,按新的作价办法,其零售价不得超过13元。而现行办法首先是保证了医疗机构有15%的批零差价,再加上政府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的35%的利润。按现行办法,某一中标单价为25元的抗菌素,其零售价为34元,而按新办法计算,零售价只有30.5元;而中标单价在500元左右的药品,其按两种办法计算出的零售价会相差100多元。这意味着,新办法实行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会进一步下降。但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暂不实行顺加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