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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精神赡养进法规
     随着社会进步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照”已成为维系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除了老年人医疗保障、住房财产、福利优待、再婚等一系列权益保障规定外,《办法》首次提出“精神赡养”的养老概念,偏重对老年人的“人性关怀”——子女须定期探望独居老人,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子女居住外地的,应与老人经常保持电话联系;子女应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王卓伟 摘自《中国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