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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问责”领导
     本报讯 为确保百姓的食品安全,近日山东省政府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有效救援甚至隐瞒、谎报、缓报,情节严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被降级直至开除。

    此外,单位食堂等非营利性餐饮服务组织,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将同样受到警告、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