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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访传统医药申遗委员会专家组秘书长柳长华
     新年尹始,中国传统医学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正式启动。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解和担忧也随之而来。申遗是否意味着中医药面临着消亡的危险?申遗将会对中医药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传统医药申遗委员会专家组秘书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柳长华教授。

    ——中医药是不是遗产?

    对于遗产的说法,一些中医界的人士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这种叫法说明中医药已是一种僵化的,“死”的知识。柳长华却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

    柳长华介绍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他指出,从这一定义不难看出,中医药完全符合其要求。中国传统医学在各族人民中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申遗是否意味着消亡?

    有人认为,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都是一些濒危的东西。对此,柳长华表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消亡。甚至可以说,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是中医药自身可持续传承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传统医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受到冲击。特别是一些缺乏文献记载、依靠口传师授的少数民族医药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许多传统疗法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医药文物与文献资料由于维护、保管不善,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同时,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不当使用、不当占有的现象时有发生,形势日益严峻。柳长华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加以保护,防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商业开发和利用,以此推动、促进中医药学的可持续传承和发展。

    ——申遗能否妨碍中医药发展?

    面对若申遗成功后可能过分强调保护而禁锢中医药的创造力,影响其发展的担忧,柳长华表示这大可不必。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种保护并非消极地去保护一个静态的、有形的物品,使其不致消亡,而是要立足发展,着眼长远,以保护作为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手段。将动态的、无形的、可传授的知识、技能等作为保护的对象,变消极保护为积极地保存与利用。

    事实上,中医药在中国一直处于发展状态中。特别是步入新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中医药事业较之以往甚至表现出发展提速的态势。中医药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已越来越得到世界的公认。中医药治疗SARS和艾滋病所显示出的潜力为世人瞩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中医药的发展表示关注和支持。事实上,中医药这个伟大宝库里的许多内容,已成为现代科学发展创新的源泉,其现实价值日益凸现。

    柳长华认为,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体现的是以保护促发展,继承求创新的理念和思路。中医药首先是作为医学而存在,要治病救人,就要与时俱进,保持活力与开放,不断向前发展。对中医药予以合理适当的保护,将为中医药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申遗意义何在?

    柳长华表示,中医药申遗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医药作为我国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标志之一,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文明对话的精神,有利于推进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有利于使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更好地促进中医药的广泛传播和长期保存。

    中医药作为世界医学的一部分,在数千年发展历程中不断向世界各国传播。日本的汉方医学、韩国的韩医等都以中医药学的理论体系为基本构架且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赶超的趋势。中国针灸现已被许多国家承认。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中心、世界针联总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总部等均设在北京。目前,中国就中医药学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交流和往来。

    柳长华指出,中医药申遗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传播和发展的过程。通过申遗可以让国内民众充分认识中医药的发展历程,更有助于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了解,使中医药对文化发展和人类健康作出的贡献得到世界范围的认可。以申遗这种方式来宣传中医药,其在对外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方面的优势是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

    ——申遗进展如何?

    据柳长华介绍,此次中医药申遗是整体申报,包括汉民族传统医药和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也包括各种与医药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实物资源等,而不仅仅是保护个人的医术、医方或者某个方法。

    现在,整个工作正处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阶段。日前,经过专家组的数次讨论,已决定将中医药传统知识分为十类(中医生命知识、养生、诊法、疗法、方剂、中药、针灸、民族医药、卫生民俗、其它)进行申报。如果进展顺利,计划年内完成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

    文/本报记者 徐亚静

    ■相关链接:世界非物质遗产保护进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跨越了4个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建议案。第二个阶段是建立“活的文化财产”制度。第三个阶段是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第四个阶段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1972年《巴黎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世界遗产公约》对人类整体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是,《世界遗产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遗产。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制定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建议在最后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非物质遗产给予更大的关注。根据建议的精神,执行委员会在142次会议上通过了5.5.5号决议,为建立“活的文化财产”系统制定了工作指南。同时总干事要求各会员国建立本国的“活的文化财产”系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遗产优秀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执委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对此定义作出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徐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