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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定期评鉴
     他山之石 台湾医院篇

    台湾的医院评鉴始于1978年,由“教育部”和“卫生署”共同主办教学医院评鉴,医院评鉴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奠定分级医疗的基础。1978年只有24所医院被评为教学医院,而后每两年定期举办教学医院评鉴。

    到了1987年,台湾“卫生署”才依据“医疗法”的规定,于1988年首次开展台湾地区医院评鉴,同时也会同“教育部”开展教学医院评鉴,颁订“医院评鉴与教学医院评鉴标准暨有关作业程序”,邀请资深医师、护理师、药师及医院管理专家组成评鉴小组,设计详细的评鉴数据表及评量表,到各受评医院就医院的“人员、设施、医务管理及小区服务”,“内外科医疗服务质量”,“放射线诊疗质量”,“检验医疗质量”,“护理作业质量”,“药事作业质量”,“急诊医疗质量及精神医疗质量”等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由于医院评鉴是由“卫生署”——台湾“最高卫生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的,其评鉴结果深受各界重视,而且台湾“劳保局(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和“公保处(中央信托局公务人员保险处)”给付医院的医疗费用也根据医院评鉴的等级(分为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地区医院)而有所不同,被评定合格的医院,可获得较佳的保险医疗给付,同时可以通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来吸引病人求诊就医因此医院都极力争取成为高一等级的医院;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医院的人员、设备、仪器和服务质量均可获得不断提升,对病人、社会和医务人员都具有正面意义与长远影响。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2期(张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