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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输血引来的纠纷:八十岁老太输血竟得了梅毒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8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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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中心医院主治医师李雅勋:我们有一个输血协议书,输血之前一定要家属签字我们才能给她输血,当时家属也是提出了一些问题,包括查梅毒、艾滋病,还有就是血源,血源的提供,提了一些问题。我当时大概解释了五十多分钟。

    曹老太太的儿子牛先生:我说血源,我认为安全性不可靠,我想把我自己血输给我母亲,当时医生说医院没有采血权。怎么能保证安全呢?他说你放心,在输血前咱们给患者进行血液检查,输血后还要检查,这样就证明咱们输血是没有问题的。

    解说:既然院方一再保证,牛先生在母亲的输血协议上签了字。3月17号、18号、19号医院为曹老太太连着输了3天血,可还没等到做手术,一张化验单就让牛先生懵了头。

    曹老太太的儿子牛先生:其中给我母亲治病的主治医生说,说这儿有个化验单是这个患者的,我说我不认识呀,我就问医生这个化验单写的是啥呀?那写着RPR正号,有个加号,他说这是梅毒。我说怎么有梅毒呢,他说这就是你母亲血液里有梅毒。

    解说:80岁的老母亲被检查出梅毒,这让作儿子的牛先生难以接受。这张血液化验单上的日期是20号,由于院方不提供17号到19号输血这三天的化验单,于是牛先生自己找到了给医院供血的锦州市中心血站,在那里看到了锦州市中心医院分别于17号和19号开出的曹老太太的临床输血申请单。

    曹老太太的儿子牛先生:17号化验单写受血人是我母亲,也写成梅毒是减号,阴性。19号也是,所以说他20号拿出个阳性来,我认为它这里面有问题。

    解说:17号和19号输血申请单上的梅毒一栏里,都写着阴性,这和20号化验单上的梅毒阳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以此推论,问题或许出在输血上了,但锦州市中心血站断然否认了血源出现污染的可能。

    锦州市中心血站负责人:凡是经我们血站检测后发出的血液全部是合格的血液。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完全是按照检测标准来进行检测的,合格的血液才能发放到临床上。

    解说:血站的负责人保证血源没有问题,但让牛先生不解的是为什么17号和19号梅毒检测还是阴性,而20号的化验单就成阳性了呢?为此,牛先生又找到了医院,而院方对此竟做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解释——牛先生从血站拿到的17号和19号输血申请单上所写的梅毒呈阴性并不是医院化验的结果,而是医生随手填上去的。

    锦州市中心医院主治医师李雅勋:这是我工作的一个失误,就是院里要求如果没有回报(化验结果),写结果未回报。但当时我也是考虑老太太年龄比较大,80岁了,并且问病史,没有这方面的病史,没想到能有这些问题。

    解说:按照这位主治医生的说法,血液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而曹老太太必须连续输血三天,因为没有时间等待结果出来,因此就自作主张地在曹老太太的输血申请单上填了梅毒阴性。医院的这种说法是否属实暂且不说,但这样一来,牛先生手中的证据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但要确认曹老太太的梅毒阳性是否和输血有关,也并非无据可查。根据各大医院的惯例以及锦州市中心医院的管理规定,患者在输血前必须进行梅毒、艾滋病抗体等各项指标的检查,检查结果在48小时内得出并告知患者。但遗憾的是,锦州市中心医院虽然在曹老太太输血前抽了血样,但化验结果还没出来就开始输血了。

    锦州市中心医院主治医师李雅勋:很难说做到结果出来以后再进行输血。因为比如说我们有一些急诊输血病人,来了以后失血性休克,你不可能等着化验结果然后再去输血,来了以后马上需要输血,这时候怎么办呢,输血之前先把血样留出来,就说确实是输血之前采的血,然后进行这两项化验。

    解说:由于医院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患者家属认为院方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2006年4月,辽宁省卫生厅派了两个专家组到锦州市中心医院进行调查,在对患者输血前后的血样及锦州市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源进行复查后,得出了以下的会诊意见: “患者检验报告所提示之梅毒抗体阳性结果与本次输血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锦州市中心血站提供之血源经锦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复检,梅毒血清学RPR、TPHA成阴性。”这就是说,排除了输血中感染梅毒的可能性。同时,专家会诊中对曹老太太梅毒检测呈阳性也做出了重新认定,认为患者“在临床上可能因高龄、贫血、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等造成检验结果的生物学假阳性,仅凭该血清学结果诊断为梅毒感染依据不足。”

    解说:尽管有了省专家组的会诊意见,但医院工作人员在整个事件中不规范的做法仍令人担忧,然而院方却有着这样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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