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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被冒领 单位应赔偿
     问:我是某单位的退休工人。一天,我发现我当月养老金被我的徒弟小王领走了,财务处的出纳告诉我说,“小王拿着你的工资卡,声称你让他来代领,我就把钱给他了”。请问,单位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读者 老赵

    答:《劳动法》规定,养老金支付的对象应当是劳动者本人。在特殊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本人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授权人才可以代领;而用人单位则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你们单位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将你的养老金交给小王,对于你的损失,应当对你作出赔偿。 律师 李勤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