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稿
前几天我们店来了一位年轻的女顾客为孩子购买退热药,店员小李听说她的孩子体温38℃,烧得并不高,就推荐了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退热贴。顾客给孩子用了3贴后病情毫无好转,反而高烧到39℃,将孩子送到医院打了吊针后才将体温降了下来。随后这位女顾客到本店要求退药,原因是店员为她推荐的不是药品,而且根本无效。可店员小李认为,本店售出的是合格产品,并无质量问题,推荐的退热贴虽是医疗器械,但同样具有退热作用,自己属对症荐药;况且此药包装已被损坏而且还用过(6贴的药品已用过3贴),无法再次销售不予退换。顾客听了后不依不饶,店长怕顾客闹事影响生意,最后决定由小李赔偿顾客药品价格的一半才平息了这件事。可店员小李认为自己很冤,如果顾客买药用过后都说药品无效,要求退换,自己岂不是要赔个没完?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
截稿日期: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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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信: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6楼《医药经济报》“服务经”收,邮编:510080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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