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建设我国创新药物研发平台——访烟台大学药学院院长刘珂
由于新药研发涉及医学、化学、生物学等诸多领域,因此,创新药物的研发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综合实力。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创新药物研发基地,难以有效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记者日前就此方面问题采访了烟台大学药学院院长刘珂教授。
我国目前缺乏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刘珂院长介绍说,跨体制、跨部门构建从靶点选择到产品上市的平台是我国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近代药物研发需要从活性化合物到选药物的漫长过程和长期投入。事实上,我国从事天然产物和中药活性成分研究的科技工作,在人数上比全世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数的总和还要多,但这种非平台式的研究都停留在活性化合物阶段,接续和互动研究无法持续。我国从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发现的活性化合物几十万个,但均未能发展成为有价值的先导物,更谈不上成为新药。而日本学者从冬虫夏草中发现先导物Myriocin,进而开发FTY720,作为免疫抑制剂用于器官移植产生的排异反应,目前已进入三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较环孢菌素A有更好的选择性。欧美公司在我国率先发现的喜树碱基础上,成功开发了两种抗肿瘤药Topotecan(拓扑替康)和Irinotecan(伊利替康),对此我们应很好地反思。
由于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们的制药企业数量大(近4000家,比全世界药厂的总数还要多)、规模小,这种现状决定我国医药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的完善的创新药物研究平台,并成为新药开发的主体。先天不足导致短期行为严重,许多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马上寻找快速暴富的途径,广告和上市显然是暴富的最快途径,而研究和开发(R&D)的大量投入是不能暴富的。
协调市场与科研的关系,设立创新研发平台
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和科学家的作用可以比作一架车和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的合作和协调十分重要。而现阶段,企业家和科学家磨合很困难。刘珂教授指出,多数知识分子重名轻商,没有多少人愿意与企业家共同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来解决社会和企业关心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改变观念。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预感到入关后我国新药开发所面临的处境与严重性,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新药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用当年搞两弹一星的精神搞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并制定了国家级创新计划,包括“1035”工程等,但若干年后,目标并未完全达成。刘珂院长认为,应将国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资助逐步转向资助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平台建设,着重考虑国家科技投入的有效性,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咨询公司来承担国家投入的责、权、利,就象证券公司对推荐的上市公司承担一定经济和信誉责任一样。这样的咨询公司应对争取国家投入研究实体有推荐权,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让专家来决定国家投入方向的科技资助体制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因为专家并不承担投入失败的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立法、监督、执法和引导。但引导要适度,不能一哄而上,全体搞中药现代化,究竟国内的中药市场有多大?我们有多少企业有能力到海外进行药品注册和市场开发?前些年大上基因药物导致的恶果不应再重演。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研发平台
缩短与世界新药开发强国的差距,体制创新很重要。刘珂院长指出,缩短差距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组织现有的人、财、平台资源,围绕创建若干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的完善的新药研发平台建设来进行。人、财和平台资源组合不是松散的组合,这个组合的平台应具备企业的性质,应具备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平台应与企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适当时机可融入企业中。同时,政府应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造血功能”。制药企业没有新药创新平台,就像一个人没有造血功能。购买技术相当于没有造血功能的人靠输血生存。企业建立R&D,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人力、物力不允许。而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股份制,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新型研究机构将是一个好办法。在这样的机构中,要特别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以项目作为投资者的回报,研究所与企业应有清楚的权益关系。刘珂院长举例说,可以采取以项目的临床批文作价或项目上市后销售额的百分比作为回报等多种考核激励方式。
近年来,我国成功营销的医药品种中,大多数是靠市场行为成功的,真正靠新药成功的并不多。刘珂院长说,一方面,反映新药研究的质量还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非法和违规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市场和研发是制药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但在我国市场起了主导作用,而研发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环境不改变,企业和企业家将不得不放弃研发这个轮子,以独轮前进。因此,强强联合是未来我国医药企业最聪明的做法,只有强强联合,才能有效对抗国外公司的冲击,加大R&D投入,提高抗风险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搞出可以和发达国家的创新药物相抗衡的规模和品种。“以强吃弱”的做法不可取。企业盲目扩大资产规模,纳入大量不良资产,并不能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R&D水平,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企业和企业家应该追求的是盈利能力,而不是盲目扩大规模。
他说,我国的创新药物研发,正处于从计划指令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创新药物的研发主体,正在逐步走出科研院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靶点研究到产业化的完善平台,是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惟一有效途径。(于丽珊)
我国目前缺乏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刘珂院长介绍说,跨体制、跨部门构建从靶点选择到产品上市的平台是我国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近代药物研发需要从活性化合物到选药物的漫长过程和长期投入。事实上,我国从事天然产物和中药活性成分研究的科技工作,在人数上比全世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数的总和还要多,但这种非平台式的研究都停留在活性化合物阶段,接续和互动研究无法持续。我国从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发现的活性化合物几十万个,但均未能发展成为有价值的先导物,更谈不上成为新药。而日本学者从冬虫夏草中发现先导物Myriocin,进而开发FTY720,作为免疫抑制剂用于器官移植产生的排异反应,目前已进入三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较环孢菌素A有更好的选择性。欧美公司在我国率先发现的喜树碱基础上,成功开发了两种抗肿瘤药Topotecan(拓扑替康)和Irinotecan(伊利替康),对此我们应很好地反思。
由于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们的制药企业数量大(近4000家,比全世界药厂的总数还要多)、规模小,这种现状决定我国医药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的完善的创新药物研究平台,并成为新药开发的主体。先天不足导致短期行为严重,许多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马上寻找快速暴富的途径,广告和上市显然是暴富的最快途径,而研究和开发(R&D)的大量投入是不能暴富的。
协调市场与科研的关系,设立创新研发平台
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和科学家的作用可以比作一架车和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的合作和协调十分重要。而现阶段,企业家和科学家磨合很困难。刘珂教授指出,多数知识分子重名轻商,没有多少人愿意与企业家共同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来解决社会和企业关心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改变观念。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预感到入关后我国新药开发所面临的处境与严重性,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新药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用当年搞两弹一星的精神搞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并制定了国家级创新计划,包括“1035”工程等,但若干年后,目标并未完全达成。刘珂院长认为,应将国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资助逐步转向资助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平台建设,着重考虑国家科技投入的有效性,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咨询公司来承担国家投入的责、权、利,就象证券公司对推荐的上市公司承担一定经济和信誉责任一样。这样的咨询公司应对争取国家投入研究实体有推荐权,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让专家来决定国家投入方向的科技资助体制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因为专家并不承担投入失败的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立法、监督、执法和引导。但引导要适度,不能一哄而上,全体搞中药现代化,究竟国内的中药市场有多大?我们有多少企业有能力到海外进行药品注册和市场开发?前些年大上基因药物导致的恶果不应再重演。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研发平台
缩短与世界新药开发强国的差距,体制创新很重要。刘珂院长指出,缩短差距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组织现有的人、财、平台资源,围绕创建若干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的完善的新药研发平台建设来进行。人、财和平台资源组合不是松散的组合,这个组合的平台应具备企业的性质,应具备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平台应与企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适当时机可融入企业中。同时,政府应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造血功能”。制药企业没有新药创新平台,就像一个人没有造血功能。购买技术相当于没有造血功能的人靠输血生存。企业建立R&D,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人力、物力不允许。而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股份制,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新型研究机构将是一个好办法。在这样的机构中,要特别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以项目作为投资者的回报,研究所与企业应有清楚的权益关系。刘珂院长举例说,可以采取以项目的临床批文作价或项目上市后销售额的百分比作为回报等多种考核激励方式。
近年来,我国成功营销的医药品种中,大多数是靠市场行为成功的,真正靠新药成功的并不多。刘珂院长说,一方面,反映新药研究的质量还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非法和违规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市场和研发是制药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但在我国市场起了主导作用,而研发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环境不改变,企业和企业家将不得不放弃研发这个轮子,以独轮前进。因此,强强联合是未来我国医药企业最聪明的做法,只有强强联合,才能有效对抗国外公司的冲击,加大R&D投入,提高抗风险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搞出可以和发达国家的创新药物相抗衡的规模和品种。“以强吃弱”的做法不可取。企业盲目扩大资产规模,纳入大量不良资产,并不能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R&D水平,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企业和企业家应该追求的是盈利能力,而不是盲目扩大规模。
他说,我国的创新药物研发,正处于从计划指令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创新药物的研发主体,正在逐步走出科研院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靶点研究到产业化的完善平台,是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惟一有效途径。(于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