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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当助产造成胎死孕妇失性福(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0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医院回到家里的第三天,吴时红的下身开始红肿,疼痛难忍,只能静静地躺上床上。当胡先武进来叫妻子吃饭时,吴时红一见到丈夫,强作欢颜,想翻身爬起来。可刚一动弹,一阵剧痛从下身袭来,“哎哟”一声,吴时红顿时又跌倒在床上。

    胡先武上前掀开被子一看,当即吓得脸色苍白。此时,吴时红的下身已经红肿,还有一股脓血从下体流出。胡先武感觉不妙,当即将妻子送到当地医院。医生开了一点消炎药,就让他们回去了。

    经过半年时间断断续续的治疗,吴时红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下身总是湿漉漉的,散发出恶臭。

    2001年8月15日,吴时红住进了永州市人民医院。经诊断:膀胱颈阴道瘘和阴道环状狭窄。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吴时红的病情得到了缓解。夫妻俩高兴地出院了。

    但是,他们万万没想到,这场磨难已经让吴时红痛失“性福”。为此,夫妻二人到医院咨询。医生告诉她:“由于分娩留下的后遗症,不但有漏尿后遗症,而且,阴道环状狭窄症状更加严重了。”这意味着以后的日子,她不能过夫妻生活……

    “我还只有30岁啊!叫我以后怎么活呀?”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残酷打击,吴时红的精神崩溃了,她痛苦地用手使劲地捶打着自己的脑袋。

    想到自己的“性福”被葬送,她决定向医院讨要一个说法。

    维权:3家医院相互推诿

    2001年10月12日,吴时红找到南桥卫生院的助产医生吴阳月,要求她予以适当赔偿。吴阳月对她进行大声呵斥:“你找我干吗?你应该去找卫生院领导,找邵阳人民医院!”说完,扬长而去。

    12月3日,吴时红与丈夫再一次找到南桥卫生院领导交涉。院长接待了他们,他承认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他表示:“只要你与医院签订和解协议,医院可以给你一万元的经济补偿。”一万元就想买断她的“性福”权?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天,吴时红一行又来到邵阳县人民医院五丰铺分院,想与医院就医疗费用补偿协商。医院一名副院长一口回绝了她的要求:“你到我们医院前,胎儿就死了,而且胎儿的脑袋卡在子宫里达4个多小时。这都是南桥卫生院造成的,怎么要我们赔偿呢!”

    面对医院之间的相互推诿,吴时红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莹。崔律师听了她的述说后,建议她通过法律的途径讨要公道。

    2002年2月16日,吴时红在崔律师的帮助下,一纸状纸将东安县南桥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南桥卫生院赔偿残疾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8万元。

    从这时开始,她走上了漫长的取证、维权之路。

     起诉:一审判决赔偿9.5万余元

    东安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受理了此案。可是,没有权威的医疗纠纷鉴定和伤残鉴定结论,维权也无从谈起。

    虽然家庭因这起医疗事故早已陷入贫困的境地,但吴时红还是买回了价值近千元的医学和法律书籍。夫妻俩每天晚上都要挑灯夜读,还不时在灯下圈圈点点。她明白了打医疗纠纷官司是要做鉴定的。

    2002年2月28日,她向法庭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3月20日,东安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胎儿死亡属一级技术事故,造成吴时红阴道膀胱瘘和阴道环状狭窄等属三级乙等技术事故。6月28日,东安县法医鉴定中心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吴时红伤势属六级伤残。

    9月21日,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激烈争辩。

    吴时红称:由于南桥卫生院助产医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胎儿颈椎骨拉断而死亡,并对自己造成了六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南桥卫生院则表示:吴时红的阴道膀胱瘘是在邵阳县人民医院做手术引起的,而且,吴时红伤势还没有完全痊愈,就强行出院,致使病情恶化,应负主要责任。同时,还表示,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

    2002年11月29日,法庭做出一审判决:由南桥卫生院赔偿损失9.5万余元。

    吴时红当庭表示不服,向湖南省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等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003年9月30日,吴时红终于等到了永州中院“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个裁定,让吴时红再次看到了希望,她再次向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再次鉴定的机构不能与当事医院有任何关联。

    2004年3月1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经过讨论,决定委托永州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再次进行鉴定。

     鉴定: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卿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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