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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医疗机构制剂特别审批程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制剂特别审批程序》,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此种威胁时,药监部门可对急需医疗机构制剂实行特别审批。

    实施特别审批程序的目的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审批是指,根据“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省药监部门指派药品注册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其申请受理、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的时间。(张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