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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院挂号取药不得超过十分钟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出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首次明确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这是该省首次对医疗机构窗口服务提出限时标准。

    除此以外,医疗机构10大窗口服务规范中还提出,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超过1小时;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不超过10分钟,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等。(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