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又有45种乙类目录药品自负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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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
为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的个人负担,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45种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负比例由15%调整为5%,而这些药品全部为大病、重病患者常用的和必须用的药品。
根据济南市的现行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其中,甲类目录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乙类目录药品是患大病、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5%,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
为有效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的个人负担,2005年济南市已将23种乙类药品自负比例由15%调整为5%。
根据济南市的现行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其中,甲类目录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乙类目录药品是患大病、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5%,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
为有效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的个人负担,2005年济南市已将23种乙类药品自负比例由15%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