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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三类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4日 56(总第3364期)
     本报北京讯 为解决目前我国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集中申报重新注册审批不及时的问题,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规定2002年和2003年获准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凡国家局已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通知指出,在重新注册审批结果明确后,生产企业应当凭新核发的注册证书作为产品合法上市的批准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京讯)(京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