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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术同时获成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0日 新华网
     新华网桂林5月9日专电(记者陈瑞华)5月8日,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手术同时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解放军181医院成功完成,这是我国5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后广西范围内实施的首例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手术。

    据解放军181医院肾病科主任眭维国介绍,接受手术的分别是:18岁的欧晓斌和身患尿毒症的15岁弟弟欧晓松,欧晓斌将自己的左肾捐给了弟弟;另一对是姐姐韦素芬将自己的右肾捐给了同样患尿毒症的妹妹韦巧玲。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分4台手术,当天在医院同时完成。

    身为广西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主任委员的眭维国告诉记者,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因此,在实施这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手术前,医院分别于4月16日和5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分别对韦巧玲、韦素芬、欧晓斌、欧晓松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确认捐肾是双方本人真实意愿,不存在****行为,供受双方为同胞姐妹(兄弟)关系,供者符合法定年龄,同意手术如期进行。

    眭维国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使我国器官移植步入了规范发展轨道,改变了以往器官移植没有立法、医疗机构想做就可以做的状况,为医患双方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医生也是一种保护。

    记者了解到,亲属间存在血缘关系,器官移植后排异反应小,费用低。所以,亲属间器官移植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提倡的。因此,为了鼓励这两对亲属活体肾移植,解放军181医院还特地给他们分别减免了1万元手术费,同时还争取到诺华亲属肾移植基金的每对5000元手术捐助金。目前,4人的各项生命体征均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