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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你问我答
     新《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有一段时间,“医院药房”版也陆续收到全国各地一些医院药师对该《办法》部分内容的疑问。不久前,趁着卫生部医政司官员李大川来广州解读新《办法》内容的机会,记者请他为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

    电子处方如何落实医师签字?

    据市场调研,大多数医院都已实现内部计算机网络化,无论病历还是门诊处方都已经实现“无纸化”办公,而且处方是最终在药房打印出来交给患者,医师的签字是在电脑中完成的,无法实现再次签字。如果要实现“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并签名”的要求,医院岂不要增加新的经济投入(如每台诊桌增设一台打印机)、调整网络现有的运行程序?

    李大川:《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按《办法》规定,电子处方必须打印出来,以落实医师签字。现阶段不主张大范围地推行电子处方。

    如何制定处方集?

    完成医院处方集是一项“浩大工程”,每一所医院的用药都是以国家药品目录所收载的品种为基本参考,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出台一部电子版的处方集,供各级医院下载参照?这样医院就能结合本医院用药的特点制定自己的处方集,既方便医院的工作,又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药物政策。

    李大川:《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制定药品处方集,具体可以依据临床诊治指南、药品应用指南(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

    药品处方集的内容包括:总论(如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选择与用药注意事项、老年人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婴幼儿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孕妇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等),各论(可按临床各科治疗用药和药理学分类办法编写,每个药品各项目信息论述宜简练),附录(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际情况而定,如收录本机构有关临床用药的相关规定、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

    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要求: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处方集;制定处方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遴选标准;处方集内药品可以满足本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疗诊治要求;应定期进行修订,但不能频繁或随意修改,建议修订周期为2年。

    如何界定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调剂处方,药师应具备什么资格?

    李大川:药师调剂处方必须取得调剂资格,即要符合新《办法》第二十九“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药学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能力低,必须尽快纠正。

    儿科急诊处方应该用什么颜色?

    《办法》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普通、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实行色标管理可以给医师、药师加以警示,避免出现药品用法、用量的错误。但儿科的急诊处方可能会出现两种颜色,不知道淡黄色或绿色哪种更适合些?

    李大川:急诊处方优先,儿科急诊处方应为淡黄色。(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