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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备案管理胎儿性别鉴定设备
     据新华社讯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可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购买B超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后1个月内,县及县级市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应到县卫生局备案,市级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到市卫生局备案。

    通知规定的备案方式为填写“购买B超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备案表”一式三份,由市、县卫生局等卫生监督机构和购买设备的单位分别存档。(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