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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猝死为哪般?
     前几天还正常营业,销售药品、提供服务,今天却突然关门,老板店员统统不见踪影了——现实生活中,人们不止一次地遇到诸如此类的“药店猝死”现象。“猝死”的恶果在于:顾客正常的用药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已购买药品的后续服务无法落实,万一买到假冒伪劣药品也只好自认倒霉;对部分供货商而言,其损失就更大了,不仅货款、进场押金等可能颗粒无收,预铺的货可能也难以收回。

    在笔者看来,药店“猝死”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经营不善,难以为继

    经济效益不佳是大多数药店关门的最主要原因,特别是由于竞争激烈、经营策略失误、国家持续降价等原因导致药店连续亏损,部分药店的投资方或者合作方不得不断臂止血,以免损失越来越大。2006年浙江杭州有108家药店关闭,其主要原因就是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大部分药店徘徊在微利甚至亏损的边缘,不得不关门。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目前,我国对药品销售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申办药品经营的药店等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申办文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的现场验收、核查。有些药店未取得上述证件,属擅自开办、违法经营;有些药店在经营中弄虚作假,甚至偷税漏税,被执法部门查办后,如整改无法达到要求,就只能关张了。2000年2月福建省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当场清理取缔无证、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管理规定的非法药店116家,当时涉及的范围还是相当大的。

    ▲涉嫌诈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极个别的药店经营者没有把心思真正用在药店经营上,而是将药店作为非法敛财的一种工具,在开业初期通过宣传种种优惠政策、夸大自身实力等手段,吸引大客户、供货商与其合作,开业一段时间后即席卷供货商的货款、押金等逃之夭夭。此类“猝死”是性质最恶劣的一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严惩。

    ▲其他原因

    包括连锁药店因布局调整、企业战略发生变化、药店之间发生规模较大的购并合并行为等。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药店“猝死”的,原药店的债务等通常转移到新的药店或者由原投资方承担,给供货商、合作方带来的损失相对小一些。但给顾客造成用药方面的诸多不便却是显然的。作为药店应妥善处理好停业、搬迁等信息的沟通工作,不要给合作方、顾客等造成误解。

    那么,如何预先发现并判断药店的“猝死”征兆,从而尽可能防范风险呢?这可以从药店日常经营中的蛛丝马迹、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发布的资讯,以及老百姓的口碑等信息来判断。譬如,店堂环境明显脏乱差、陈列及管理混乱的药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店;有被工商、药监、技术质量等执法部门处罚记录的;非促销季节、非店庆等特殊时间,药店突然大幅度降价销售的;药店有恶意侵占货款企图、被多家供货商投诉的;药店有被媒体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等等。供货商在与这种药店发生经济往来时,需要特别小心,严加防范,最好从多个侧面了解清楚。至于普通顾客,为用药安全起见,也应尽量不从这样的药店购药。

    (庞然)(庞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