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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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配制制剂的,予以取缔,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法核实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对超范围部分依照上面规定处理。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其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其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